石嘴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石嘴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族工作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工作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對縣區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三)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處理民族關係的原則和方法,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事項,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工作;做好散居少數民族工作,管理民族成份的鑑定與恢復變更。
(四)協調有關部門執行中央對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負責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等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工作。
(六)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七)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
(八)指導縣區宗教工作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協助縣、區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九)負責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活動;指導各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往來,參與民族宗教方面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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