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惠農區財政局

石嘴山市惠農區財政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石嘴山市惠農區機構改革方案》(石黨辦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石嘴山市惠農區財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區金融工作局牌子。

石嘴山市惠農區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財稅政策。擬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區域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本級財政決算情況。執行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轉移支付制度。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區本級預決算公開。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票據工作。
(四)負責財政國庫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區級及區本級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確定的稅制改革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工作。
(五)負責擬訂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本級國有資產管理情況。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收支管理。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落實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監督區本級財政支出、國家和自治區及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有關財政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區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負責政府性債務的管理,編制地方債務計畫。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規模控制、預算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管理區本級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一)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運行等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積極協調推動融資工作開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負責金融領域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建立完善國有金融資本資產監督管理體系,履行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和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體系。
(十三)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完善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建立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貫徹落實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落實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石嘴山市惠農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財政局及時共享。
2.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擬訂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等工作。區機關後勤事務管理中心負責規定範圍內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工作。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財務、各項資產管理、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幹部職工繼續教育和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等。負責擬訂財政調查研究計畫和財政工作目標,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和檔案。擬訂、執行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工作等。
(二)預算管理崗位。擬訂區本級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年度區本級財政預算草案。擬定區本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負責審查、批覆區本級部門預算。落實轄區轉移支付制度。編制地方債務計畫。承擔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規模控制、預算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和還本付息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框架體系和評價指標體系,編制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本級部門財政資金績效目標審核、匯總、批覆工作。
(三)國庫管理崗位。負責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編制轄區財政收支旬報、月報。負責國庫資金、專戶資金收支的核算。承擔國庫集中支付用款計畫的批覆、審核和資金的撥付工作,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區本級預算收入的退庫。負責預算單位和財政專戶管理,編制區本級財政總決算,指導區本級各部門決算編制,審核、匯總區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承擔區本級部門決算批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確定的稅制改革工作。負責稅收政策調研分析和稅源調查工作,並提出財稅政策建議。
(四)農業社保管理崗位。承擔鄉鎮、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人社、民政、殘聯、衛生、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年度預(決)算編制、審核、批覆、執行工作。組織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歸口預算單位行業發展規劃與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提出財政支持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督社會保障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負責轄區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相關部門月工資審核、預算指標下達、計畫審批、財務業務指導等。
(五)行政教科文管理崗位。負責行政政法、教育體育、文化旅遊廣電、發改、城鄉住房和交通、科協等部門年度預(決)算編制、審核、批覆、執行工作。組織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歸口預算單位行業發展規劃、項目儲備申報、績效評價等相關政策和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提出財政支持的政策建議。審核監督相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相關部門月工資審核、預算指標下達、計畫審批、財務業務指導等。監督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組織實施黨政機關定點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六)經濟建設與金融管理崗位。組織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收取國有資本收益有關工作。承擔國有、地方金融類等企業財務信息及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和經濟建設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投資項目有關財政、財務政策及政府投資項目計畫制定。承擔政府地方債券的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與轄區金融監管機構、商業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聯繫協調。協助市金融工作局對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實施監管。協調開展對非法集資、金融欺詐、非法證券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防範和打擊工作,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配合做好監管機構的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協調推動直接融資工作,推進企業改制上市。
(七)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崗位。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財政運行情況等有關監督評價工作,研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財稅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局機關行政審批、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審核等工作。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日常管理、考試考務工作。負責財政政策分析,承擔財政改革和發展重大課題研究和交流活動。承擔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八)國有資產管理崗位。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開展轄區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轄區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轄區國有資產分類、綜合統計及報表匯總、分析工作。監督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編管理等工作。

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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