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石嘴山市惠農區機構改革方案》(石黨辦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石嘴山市惠農區科學技術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石嘴山市惠農區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創新驅動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等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二)統籌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企
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推廣自治區科技管理平台套用,建立完善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組織實施。
(四)貫徹落實國家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全區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推進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組織實施技術攻關和套用示範。
(六)牽頭組織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七)統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創新發展、最佳化科技資源布局和提升協同創新能力,協調、指導、推動科技園區發展建設。
(八)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指導科技保密工作。
(九)擬訂對外科技交流與科技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十)負責全區國內外專家智力引進、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指導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負責科技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激勵等工作,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措施。
(十二)負責自然科學基金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國家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自治區、市、區部署要求,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充分運用自治區科技管理平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強科研機構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業務崗位。負責機要、檔案、財務、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科技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普法教育、綜合治理等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全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相關工作。負責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平台建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研誠信體質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
(二)高新技術崗位。負責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全區重大科技創新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領域技術攻關。負責全區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新興產業的培育。提出科技創新體系、創新平台、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沿黃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各項目標任務組織實施。承擔科技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科技軍民融合科技發展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工業園區和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創新發展。承擔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人員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