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惠農區機構改革方案

石嘴山市惠農區機構改革方案

石嘴山市惠農區機構改革方案,是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石嘴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結合實際,制定石嘴山市惠農區機構改革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惠農區機構改革方案
  • 適用地區:石嘴山市惠農區
總體部署,職能調整,組建機構,撤銷機構,其他改革,組織實施,

總體部署

深化機構改革,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
機構改革機構改革
深化機構改革,要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理順職責關係,區黨政主要機構及其職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對應、與自治區、市有效銜接,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
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積極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促進各方面改革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發揮改革整體效應。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二屆五次全體會議精神,圍繞實施創新驅動戰略、脫貧富民戰略、生態立區戰略,全面開展機構改革,振奮精神,實幹興區,奮力振興老工業基地,為惠農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深化機構改革,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按自治區黨委統一部署,由市委負總責,區委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職能調整

(一)對應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機構改革,調整最佳化相應機構和職能
1、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區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區監察委員會。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安排,將區監察局的職責,區人民檢察院的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和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區監察委員會,同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區監察局。
(2)將區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委政策研究室。
(3)將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改為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
中共惠農區委員會機構設定表中共惠農區委員會機構設定表
(4)將區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區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委辦公室。
(5)將區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區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區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6)組建區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委政策研究室。
(7)組建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公室。
(8)組建區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
(9)將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體育局。
2、加強區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將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調整最佳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區委工作機關,歸口區委組織部管理。
(2)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區委組織部,區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區公務員局牌子。將區委老幹部局併入區委組織部,保留區委老幹部局牌子。
(3)區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區商務和文化旅遊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區委宣傳部,區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區新聞出版局牌子。
(4)區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將區民族宗教事務局併入區委統戰部,區委統戰部對外保留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5)區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區政府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區委統戰部,區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區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區委統戰部加掛區委港澳台工作辦公室(區政府港澳台事務辦公室)牌子。
(二)與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和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1、與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區委辦公室、區委政法委員會、區委政策研究室、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區委工作機關;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體育局、區科學技術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統計局、區信訪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將區檔案局(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區委辦公室,區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區檔案局牌子。區檔案館仍作為事業單位。
惠農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表惠農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表
(2)組建區委政策研究室,作為區委工作機關。
(3)將區政府辦公室的掛牌機構區外事僑務辦公室更名為區政府外事辦公室,不再保留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4)將區科學技術局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掛牌機構調整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5)組建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職責,區商務和文化旅遊局的商務、經濟技術合作職責整合,組建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和文化旅遊局。
(6)區民政局不再保留區民間組織管理局牌子。
(7)區司法局不再保留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區社區矯正局牌子。
(8)將區金融工作辦公室更名為區金融工作局,由區政府辦公室的掛牌機構調整為區財政局的掛牌機構。
(9)組建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的職責、區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區農牧水務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地震局、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
(10)將區統計局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掛牌機構調整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11)將區信訪督辦局更名為區信訪局。
2、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區審批服務管理局、區綜合執法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組建區審批服務管理局。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加強對審批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建區審批服務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2)將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的掛牌機構調整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更名為區綜合執法局,保留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牌子。

組建機構

(1)組建區自然資源局。將市國土資源局惠農區分局的職責,區林業和生態建設管理局的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的村鎮規劃管理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的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區農牧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草原(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以及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區農牧水務局、市環境保護局石嘴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自然資源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林業和草原局牌子。不再保留區林業和生態建設管理局。
(2)組建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惠農區分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石嘴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惠農區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區農牧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惠農區分局,為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不占區黨政機構限額。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具體工作按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3)組建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將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區農牧水務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區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惠農區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不再保留區農牧水務局。
(4)組建區文化旅遊廣電局。將區商務和文化旅遊局的文化、旅遊職責整合,組建區文化旅遊廣電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5)組建區衛生健康局。將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區民政局的老齡事業管理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衛生健康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局承擔。不再保留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區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整合,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7)組建區應急管理局。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區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惠農區分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惠農區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區農牧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草原(地)防火職責,區林業和生態建設管理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以及區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區應急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最佳化區審計局職責。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區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等劃入區審計局。
(9)最佳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惠農區分局職責。將區價格監督檢查所的價格監督檢查、專利管理等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惠農區分局。不再保留區價格監督檢查所。
(10)組建區醫療保障局。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藥品、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醫療保障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撤銷機構

(1)不再設立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區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區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區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惠農區公安分局承擔。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32個。黨委機構10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黨委工作機關9個。政府機構22個。

其他改革

(一)深化區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1、深化區人大機構改革。健全區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最佳化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整合完善社會建設、內務司法等專門委員會,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
2、深化區政協機構改革。推進區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設提案和委員聯絡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治理委員會等4個專門委員會,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
3、深化群團組織改革。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繼續推進群團組織改革創新。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完善組織體系、管理模式,運行機制,探索群團組織機關綜合設定,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
(二)深化事業單位改革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在鞏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成果的基礎上,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已經轉為行政機構的,按照機構改革要求,進一步理順關係,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內部運行機制。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三)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下放經濟社會管理事項,推進治理重心下移,推動機構編制向基層一線傾斜,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鄉鎮(街道),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治理體制,使各類機構、組織在基層公共服務、保障民眾需求上有更大作為。
總結經濟發達鎮改革試點經驗,落實好鄉鎮(街道)相關改革。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加強鄉鎮建設的部署要求,整合最佳化鄉鎮(街道)黨政機構和事業站所,歸併相近職能,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理順部門與鄉鎮(街道)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
下放部門派駐鄉鎮(街道)的機構,實行鄉鎮(街道)管理,上級主管部門要做好指導工作。個別繼續實行派駐的,日常工作納入鄉鎮(街道)統一管理,幹部任免須徵求鄉鎮(街道)黨(工)委意見。各部門要依法履職,強化專業性管理。鄉鎮(街道)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上來。鄉鎮(街道)機構改革與區級機構改革統籌安排、分步實施。
(四)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自治區關於加強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整合執法職能和隊伍,實行統一執法。在此基礎上,實行更大範圍的綜合執法。
加大力度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建立健全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綜合執法隊伍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機制和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組織、人事、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大支持和配合力度,完善隊伍管理、經費保障和工作激勵機制,協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改革。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制定執法事項清單並實施動態調整。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減少執法層級,下沉執法力量。逐步建立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平台,由鄉鎮(街道)統籌協調部門屬地執法力量,在鄉鎮(街道)探索一支隊伍管執法。
逐步規範綜合執法隊伍人員編制管理。按照統一規範管理的方向,積極探索建立體現綜合行政執法特點的編制和人員管理方式。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涉及的機構和編制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
(五)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權力運行。建立政務服務事項“三級四同”清單,推進政務服務規範化、標準化。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項繁瑣環節和手續。
建立健全政務服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積極構建“不見面”行政審批服務體系。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發揮寧夏政務服務“一張網”功能,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適應鄉鎮(街道)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將民眾日常生活類的便民事項,更多地委託或授權鄉鎮(街道)辦理,推行“綜合受理、一窗受理”。完善村級代辦服務機制,提升村級代辦服務能力。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人民民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更大限度方便基層和民眾辦事。
(六)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
黨政機構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機構限額範圍包括黨委工作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政府工作部門。黨委和政府不設部門管理機構,不得在限額外設立機構。區級設定黨政機構其編制一般不少於5名,為正科級,其內設機構不得稱科。加大內設機構綜合設定力度,根據編制情況綜合設定黨政部門內設機構,不允許出現“一人多科”現象。整合歸併的黨政機構,綜合性內設機構合併為一套,業務機構要根據工作的內在聯繫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該加強的加強,該精簡的精簡。
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快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責任法定化,增強“三定”規定嚴肅性和權威性,深化權責清單制度,實現權責清單與“三定”規定有機銜接。全面清理限額外行政機構,規範管理掛牌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從嚴從緊控制黨政機構加掛牌子的數量,掛牌機構不單獨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臨時機構要在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精簡整合各類派出機構,黨委政府派出的各類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不納入機構限額,結合清理規範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管理。全面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精簡數量和組成人員,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相關部門承擔,確需單設的必須納入機構限額管理。
強化編制總量控制,嚴控人員編制。在自治區下達的編制總額內,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設定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嚴禁擅自增加編制種類、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越權審批機構編制事項。
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從嚴規範適用崗位、職責許可權和各項管理制度。建立機構編制與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健全相互配合銜接的工作機制。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查處力度,嚴肅追責問責。完善機構編制同紀檢監察、巡察、組織人事和審計等部門的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深化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機構改革的組織領導、總體設計、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各有關部門要相應建立領導和工作機制,組建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進度,抓好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區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牽頭掛帥,靠前指揮,當好改革的“施工隊長”,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遇到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督促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細化工作進度。堅持蹄疾步穩、緊湊有序推進改革。區委、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和時間節點,統籌考慮領導班子調整配備、人員轉隸、資產劃轉、集中辦公等工作。區級機構改革工作於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穩妥有序推進。全面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的原則,有組織、有步驟、有紀律推進機構改革,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確保機構改革期間各項工作連續穩定,防止出現空檔期。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密切關注幹部職工思想動態,穩定好乾部職工隊伍,做到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對新組建和整合調整較大的部門出現的超編、超領導職數情況,要通過3-5年的過渡期完成消化任務。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凝聚改革共識,堅定改革信心,為改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四)嚴明紀律規矩。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堅決做到令行禁止。對中央、自治區明確的改革任務要堅決落實到位,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要求、按時限調整到位,不允許遲滯拖延,不允許搞變通,不允許突擊提拔和調整幹部。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重大決策部署督察任務和巡察範圍進行督促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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