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惠農區應急管理局

石嘴山市惠農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石嘴山市惠農區機構改革方案》(石黨辦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石嘴山市惠農區應急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石嘴山市惠農區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落實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等政策及工作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實施相關標準。
(三)推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本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協調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協調推進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配合做好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和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協調消防等部門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區本級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區本級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物資。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按照職責範圍,加強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做好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防範因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事故,配合生態環保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妥善處置因火災、爆炸和泄漏等。
(十八)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區本級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與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本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本級應對自然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和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單位)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協調消防等部門對火災進行撲救。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實施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的相關單位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重要工作,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汛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負責落實市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市水務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根據工作需要,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等部門(單位)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統籌有關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並負責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幹部思想政治建設、隊伍建設和黨群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安委會成員單位主管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單位)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檢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和生產安全事故掛牌督辦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本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黨政領導幹部的應急管理知識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監督培訓學校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等人員培訓,指導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承擔安委會辦公室其他重點工作。
(二)消防和應急指揮崗。負責應急值守和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防汛抗旱、減災救災指揮相關議事協調機構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協調保障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開展綜合風險、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擬訂區本級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區本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救援等專業力量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區本級應對自然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區域性合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協調消防等部門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落實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統籌有關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便用,並負責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應急救援設備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三)危化安全監察崗位。負責本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和監督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貿安全監察崗位。負責監督管理本區金屬和非金屬冶煉、煅煤、碳素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其他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礦山安全監察崗位。負責配合煤礦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所轄區域煤礦、非煤礦山、煤炭洗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協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等有關工作。檢查指導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工作部署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分析煤礦安全形勢,定期向區政府報告煤礦安全工作,提出煤礦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調動轄區煤礦事故應急資源。開展礦難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和預案演練工作。依法查處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有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情況。負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相關行業(領域)事故調查處理。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
(六)防汛抗旱監督崗位。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推進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七)地質災害監督崗位。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推進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必要的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八)森林草原防火監督崗位。組織監督實施森林、草原防火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推進落實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
(九)政務大廳視窗崗位。承擔應急管理局在政務大廳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區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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