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檢察院

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檢察院

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檢察院成立於2004年2月,位於石嘴山市惠農區濱河新區延安路。內設政工科、辦公室、公訴科、偵查監督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檢察技術科、法警大隊、案件管理辦公室、職務犯罪預防辦公室、紀檢監察室13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檢察院
  • 成立時間:2004年2月
歷史沿革,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歷史沿革

1952年,寧夏回族自治區為積極配合建設新中國檢察事業的目標特在惠農縣成立惠農縣人民檢察署。1958年11月,改稱寧夏回族自治區惠農縣檢察院。1979年9月,成立郊區人民檢察院,並成立了檢察委員會。檢察院下設4個業務組(室),刑事檢察組、監所檢察組、經濟法紀檢察組、辦公室。1987年6月,郊區人民檢察院改為惠農縣人民檢察院。1978年6月24日,石嘴山市二區人民檢察院成立,編制5人。1979年成立檢委會,1980年1月,設立刑事、法紀經濟檢查組和辦公室。1981年4月11日更名為石嘴山區人民檢察院。原惠農縣檢察院和原石嘴山區檢察院在各自的歷史時期圓滿的完成了歷史使命,取得了光輝業績,受到了黨委、人大、政府和人民民眾的好評。2004年2月,惠農區人民檢察院成立,原惠農縣人民檢察院和原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隨縣區合併撤銷。內設機構10個,政工科(與紀檢監察室合署辦公)、辦公室、公訴科、偵查監督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污賄賂局、瀆職侵權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法警大隊。第二年,瀆職侵權檢察科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

內設機構

根據《寧夏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惠農區人民檢察院設定內設機構7個。
1.檢察辦案部門共4個。分別為:
偵查監督部(原偵查監督科),負責對本轄區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的指導;承辦應當由本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研究制定本院偵查監督工作有關規定。
公訴部(原公訴科),負責對本轄區刑事犯罪案件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的指導;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本院審查起訴、抗訴的案件。
民事行政檢察部(原民事行政檢察科),負責對本轄區民事訴訟、民事調解、民事執行監督、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的指導;負責辦理民事執行監督、民事調解監督案件,辦理應當由本院受理的行政訴訟監督、公益訴訟、行政強制措施監督、行政執行、立案監督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監督以及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監督等案件;對本地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控告申訴檢察部(原控告申訴科),負責開展對本轄區涉及檢察機關的控告、舉報、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司法救助等工作;處理來信來訪;受理控告、舉報、申訴,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管理舉報線索,初核舉報線索,審查不立案的舉報線索;審查辦理對公、檢、法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阻礙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控告或申訴;審查辦理對本院辦理案件中的違法行為的申訴或控告;辦理刑事申訴、國家賠償案件;開展司法救助工作。
2.綜合業務部門共1個,即業務管理部(原案管辦),負責本院檢察案件管理工作,統一受理本院直接立案管轄的案件、統一分流案件、統一辦理內部流轉、統一辦結登記、統一負責案件對外移送的審核工作;對本轄區檢察機關辦案工作運行態勢進行綜合分析、研判,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承辦惠農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檢察輔助部門、司法行政部門統籌設定共1個,即綜合保障部(合併原法警大隊、原檢察技術科、原政工科、原辦公室),一是負責組織落實本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規劃和措施;執行看押、換押、送達等相關警務活動;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二是負責對本院檢察技術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承辦本院檢察職能範圍內各類案件的物證檢驗、鑑定、審核工作;參與全區有關司法鑑定工作的管理;負責本院檢察系統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三是負責本院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開展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協同地市級及本轄區黨委負責本院領導班子的考核、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承擔本院檢察系統機構編制協管工作;負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勵和勞資管理工作;負責宣傳工作以及宣傳工作的指導;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開展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機關黨組織工作及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制定本院有關幹部管理、教育培訓、宣傳教育方面的規定並組織實施。四是負責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檔案起草;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簡報;處理機要文電;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和機關日常值班及保衛工作;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保密工作;負責對檢察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導;負責本院辦案、裝備及基本建設經費進行分配和管理;負責本院檢察技術裝備、交通通信裝備、武器彈藥的統籌計畫和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
4.紀檢監察室工作職責:負責本院幹警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檢察人員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現任領導

檢察長:馬文靜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0月14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表彰為“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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