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石嘴山市惠農區機構改革方案》(石黨辦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石嘴山市惠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石嘴山市惠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工作。
(三)承擔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大中專畢業生返鄉後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組織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
(四)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政策、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政策措施,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和跨區域執法,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七)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政策,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政策和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政府人才綜合管理職責,落實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相關任務,構建人才服務體系。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惠工作或定居政策措施。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措施。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措施。
(九)組織落實自治區、市表彰獎勵、評比達標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評比達標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措施,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負責文電、信息、安全、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
(二)事業單位綜合管理崗。落實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監督指導。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年度考核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方案並組織實施。做好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建設工作。指導事業單位進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以及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核推薦工作。組織實施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
(三)工資福利崗位。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監督落實。承辦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工資晉升工作。負責落實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退職後的待遇落實工作。負責上級對口單位安排的各類信息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和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四)人才服務綜合管理崗。會同惠農區人才辦負責轄區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的選拔、引進和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引進、選拔工作,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惠工作或定居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獎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措施。
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