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石嘴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2009年8月8日由原市人事局和勞動保障局合併成立的,主要承擔創業就業、社會保險、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隊伍建設、工資收入分配、勞動關係等6個方面的工作。市局系統共共有在職在編幹部職工135人、離退休人員41人。在職在編幹部職工中,男72名、女63名,少數民族13名,研究生學歷5名、大學學歷94名、大專學歷31名、中專及以下學歷5名,30歲以下21名、30歲—40歲32名、40歲—50歲62名、50歲以上20名,平均年齡42歲。局黨委班子由9名成員組成,設黨總支部2個、黨支部8個,管理中共黨員共136名、離退休黨員17名。市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42名,後勤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正科級非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非領導職數5名。現有在編人員43人。其中:局長1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幹部12名,副科級領導幹部1名;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及享受正科級待遇13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宣傳、文書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崗位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科(監察室)。
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機關作風建設,開展政風行風、效能建設、執紀執法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履行督辦職能,督促檢查重點工作的落實,監督檢查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情況,提高機關工作執行力。
(三)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執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報備、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和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工作。承辦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聯繫局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
(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負責提出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監督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市級和撥付縣區的專項資金收支管理情況;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資金)內部監督制度與內部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受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資金)方面的控訴舉報,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違紀違規案件;負責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資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提出各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的安排建議並監督管理;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承辦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創業與就業促進科。
擬訂促進全市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創業的政策建議;指導和規範全市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和信息引導;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勞動力外出就業和轉移就業工作;負責農民工就業工作;承擔市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措施;負責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推行;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和城鄉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考核和晉級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各類企業職工和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民工技能培訓工作。
(七)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配套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有關處級幹部任免事宜;負責市政府公務員主任科員以下的非領導職務職數管理和考核任免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承擔市政府獎勵和表彰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國家機關公務員的年報統計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組織、審核工作,協調、指導各評審委員會開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發展規劃,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推薦和選拔工作;負責全市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和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及政策諮詢服務;承擔引進國內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
(九)人事管理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員管理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設定、人員招聘、職務聘任、考核、獎勵、懲戒、辭聘、解聘等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聘用編制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報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市直政府部門機關公務員、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和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負責市直機關工作人員的困難補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時制度、休假制度的落實;負責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線有關政策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審核和工資統計年報工作。
(十一)養老失業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失業保險政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村幹部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和失業保險預警機制;負責企業職工退休管理工作;執行養老、失業保險基金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負責企業年金備案工作。
(十二)工傷醫療保險科。
擬訂全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考核、結算和支付辦法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以及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考核、監督的相關工作;承擔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
(十三)勞動監察與調解仲裁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
擬訂相應實施規範;貫徹執行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制定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工作銜接制度和流程;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置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規範;負責勞動用工備案;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縣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預防及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負責機關信訪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黃河西街2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