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縣農業農村局,是石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台縣農業農村局
- 所屬地區:安徽省石台縣
- 所屬單位:石台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錢旺盛(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農業農村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指導全縣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全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全縣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全縣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全縣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全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縣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等國家標準。組織全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全縣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全縣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全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六)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農辦秘書股、人事股、財務審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會議組織、文電、信息、政務公開、檔案、保密、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老幹部、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負責局系統督查督辦、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行業安全生產。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職稱評審、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工作。
組織編報部門預算並執行,負責指導監督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縣級行使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牽頭開展農業農村領域“放管服”改革和有關清單制度工作。
(三)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
(四)鄉村產業發展股(產業化股、市場與信息化股)。承擔縣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編制農業產業發展項目。牽頭特色種養業等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制定富硒農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富硒農產品標準化基地建設,承擔縣富硒農業產業發展日常工作。
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提出全縣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
承擔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參與農業對外貿易和援助有關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承擔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承擔涉及台灣地區有關農業事務。
(五)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編制農業農村社會事業投資項目,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業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六)科技教育股(農機綜合管理股)。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業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牽頭起草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教育培訓,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安全。牽頭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對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及“三品一標”管理。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承擔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組織農業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協調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濕地等農業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
(八)農田建設管理股(農業綜合開發辦)。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九)畜牧獸醫水產股。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起草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用生物製品、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組織、監督、實施農業血防工作。承擔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承擔重大跨區域漁事糾紛處理工作。組織漁業水域(天然河流)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