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侖森

石侖森(1637~1698),男,字天際,石萬程之孫。清康熙初年入縣學,後為廩膳生員。

基本介紹

  • 本名:石侖森
  • 字號:字天際
  • 出生時間:1637
  • 去世時間:1698
清康熙初年入縣學,後為廩膳生員。慷慨有大志,尚氣節,常說:“侖清白吏冢孫,祖孫應當一轍。”清初,湘潭迭遭兵亂,賦役繁重,民不聊生。康熙十八年(1679),朝廷免徵過軍諸州積年欠糧及拋荒田賦,湖南免徵民控拋荒田地4.8萬餘頃,湘潭免徵糧數十萬石。至康熙二十年已經免徵3年。長沙知府任紹昀違抗朝旨,悍然征荒,並親臨各縣嚴催。湘潭知縣姜修仁重刑勒限,刑斃廩生甘明道等。丁差沿鄉苛索,百姓賣兒鬻女,屈審蒙冤,奠敢控告。他仗義向巡撫申訴,卻批回知府處理。乃憤然於二十四年上京,向台部告狀,皆不受理。住京三年,走投無路。二十六年五月初八,跪伏西直門外道旁攔康熙駕呼冤,呈上《陳情狀》。狀中列舉府縣每年侵吞正餉19.8萬兩,漕米8.4萬餘石及私征瓜分已免徵之錢糧百數十萬等罪行,痛陳百姓死獄蒙冤慘狀,說“臣拼一己之命,略訴萬民之冤。”“天高法遠,冒死上告”。康熙帝覽狀大驚,制止侍衛捆綁,說:“秀才為國為民,無罪。”發往刑部訊問口供,又令湖廣總督及湖北巡撫嚴查追究,給予石侖森驛站口糧,由官兵護送至武昌。督撫袒護湖南官吏,提取冊卷,密謀毀掉。石侖森拿出征荒文告及印信串票為證,督撫只得從實具奏。結果,巡撫徐國相、知府任紹昀、知縣姜修仁等坐擅行罪,分別受到削職等處分,軍隊所過州縣荒田一律免徵。湖南7郡63州縣為之感恩。這年中秋,他在鄂城旅次撰《陳情紀事》。次年武昌兵亂,逃奔四川,浪跡各地。沿途記下驛站、月日,持以自明,10年後才歸。湖南臬司及長沙知府雖欲陰謀構陷,終無法加罪。在浪跡期間被選為歲貢生。
康熙三十七年(1698)春,湘潭知縣楊篤生奉上司密示,捏造交結叛黨罪將其逮捕。家人走散,縣人聚眾謀劫獄,楊令秘密殺害。行刑時,他神態自若,對刑役說:“要殺就在城內,出城是殺不成的。”二月初三,蒙冤被害於城邊小埠橋。不久部選石侖森為學官,楊懼,厚賄石家,謊報其病故。後來父老相傳,石侖森就義之處城牆時常傾坍,修築好又塌陷。
石侖森曾孫石承藻,嘉慶中任給事中,上疏彈劾與其家事有關的吏部尚書初彭齡。後回鄉祭祖,極為哀痛。並作《小埠橋行》詩云:“通濟譙樓入望遙,半邊街下水迢迢。江流不洗萇弘碧,千古心酸小埠橋”。此時距離石侖森就義之日已經一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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