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短髮令
- 表現:前不遮眉旁不過耳後不過衣領
- 定義:禁止女學生留長髮的規定
- 性質:違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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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規定
禁止女生留長髮是很多教育管理者的“共識”,很多學校將女生的長髮視為“洪水猛獸”,在網上搜一搜,強制女生剪短髮、女生留長髮被停課之類的新聞,屢見報端。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第二條規定:“穿戴整潔,樸素大方,不燙髮,不染髮,不化妝,不佩戴首飾,男生不留長髮,女生不穿高跟鞋。”顯然,《規範》並沒有禁止女中學生留長髮,各地學校禁止女生留長髮純屬“土政策”。
事件評價
“短髮令”,這條廣泛存在於中學、不時見諸媒體的“土規定”,已經不知殘害了多少豆蔻年華的孩子。而山東臨沂13歲的女生張悅,則是葬送在這個“土規定”上的又一條鮮活生命。
在看一些韓日或者港台劇的時候,每逢看到裡面中學生的裝扮,都覺得很美,男生是小西服,女孩是合體的裙裝,長長的頭髮,透著朝氣和活力,更重要的是這裡面飄蕩著自由的味道。再看看我們的孩子,無論男生女生,幾乎一律是松松垮垮至完全喪失審美的運動服,這個先不說,再加上普遍存在的“短髮令”,有時候令人忍不住忿忿,中國中學的校長們難道以醜化我們的孩子為榮為樂嗎?
說到底,諸如“短髮令”這樣一些校園潛規則,絕非一些校長和老師們在勸誡孩子剪髮時說的那樣,“是為了你好”,而是為了學校能保持他們所希望的那種所謂的“整齊劃一”和“毀滅審美”。
毫無疑問,這是一場校園之內的災難。軍事化的中學教育,已經嚴重侵害和凌辱了教育的本質和使命,這是一種堂而皇之的“審美滅絕”政策,是一場針對學生人身權利的野蠻侵犯,是要在學校的日常生活中抽走自由意志的根基。“短髮令”不過是一種儀式,用以表明專斷權力的強勢存在。校園暴政,隱沒在堂皇的校訓和靜悄悄的校園之內,這是一場噩夢。
危害
違法行為
短髮令不僅在道德上廣被詬病,其實還是一種違法行為。
- 侵犯肖像權。
肖像權中包括肖像製作權,《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人的頭髮自然是肖像的一部分,女學生的肖像製作權受法律保護。
實例
2010年10月9日,山東臨沂市第六中學13歲的七年級女生張悅因為不符合學校短髮令要求,三次被趕出校門後,在家喝下農藥自殺。事發三天,校方不對此事做正面回應。面對校方的消極態度,家人在學校門前為張悅搭起了靈堂。
女孩自殺,原因竟然是學校的“短髮令”。就是這個“短髮令”,將一個花季少女逼到了死亡的邊緣。在這期間,學校的“短髮令”到底是如何規定的應該是引人深思的問題。而據死者的家長回憶,死者生前曾經問過自己的班主任,但是班主任也回答不上來。
“短髮令”逼死女生,使網友們義憤填膺。有人認為,學校蠻橫是殺死女孩的真兇;有人認為,“教書育人”成了“馭人教書”。總之,多數網友認為,是學校教育不當,導致孩子死亡。筆者覺得,教育不當之一是美育的缺失。
反思
在中國大陸的中學教育中,條條框框的分割已經成為一種現實。在這樣的條條框框分割中,那些刻板的規定不僅僅影響到學生的多元化發展,而且對於學校的千篇一律的教育模式也是一種極大的諷刺。目前的中學教育要教育學生的不是科學文化知識而是一種服從一種奴化一種沒有風格的教育。在臨沂六中的做法中顯然就是一種奴化教育的變種,而這樣的“短髮令”在實際上卻是沒有足夠理由存在,本身就是不合格的規定。同時,由於侵權,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對於學生本身,這樣的規定學生頭髮長度的規定原本就已經入侵到公民的私人領域之內了。即作為一個學生,頭髮多長是自己的事情並不需要學校的規定。因為中學不是軍營。當我們回首往事的時候,應該在最制度化的“文化革命”期間。在那個時期,在王小波的眼中,那就是革命時期的愛情模式,而在學校里,尤其是中學時代里,更多的就是學校的規定對於學生私人領域的侵犯。
學校既然出了這樣的規定,在事發之後,然後學校的反應卻是“除了班主任的一條簡訊外”,學校沒有正面回應。而女孩子死亡的事件最終的矛頭應該是指向學校的。因為學生在三番五次的剪短頭髮之後,學校的反應還是不合格。就是在“短髮令”之下的“不合格”導致了學生最終的命運轉折。生命已經失去了,該討論最多的應該是臨沂六中對於自身規定的反思。
建議
學校要求女生一律不許留長髮,剝奪了學生的自我空間,剝奪了學生展現個性的權利。
學生的髮型也是校園文化的組成部分,所有文化都是既有共性又有個性的。學生頭髮既應該表現中學生朝氣蓬勃、落落大方的共性,又不該埋沒學生不同的個性,而且必須具有一定的自由度。
從美育角度講,女生留長髮是對美的選擇。學校應當開動思路,培養學生正確的審美觀念,並可以將頭髮變為教育素材,教會孩子從自己的身體認識美、創造美。正如蔡元培先生所說,美育是教育的基礎。對美的熱愛,是對生活的熱愛,是對學習的熱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