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懂得法律者犯法,應加重治罪。
清·佚名《賽紅絲》八:“禁役朱貴,監守得財謀命,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亦杖一百,流三千里。”
清-李雨堂《萬花樓》八:“這胡坤先有治家不嚴之罪,縱子殃民,實乃知法犯法,比庶民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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