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創業,評價,獲刑,涉嫌受賄,一審判決,判決認定,
簡介
1965年出生於湖南瀏陽的瞿優遠上學很早,5歲進了國小,12歲就考上高中。由於年幼,他經常成為同學欺負和嘲笑的對象;老師也不喜歡這個孩子,他常因上課研究修鎖、在課本上畫畫而被批評。瞿優遠漸漸厭學,首次高考落榜後,他復讀一年,考上湖南廣播電視學校。原本打算回瀏陽廣播電台工作的他,在意外獲得《湖南體育報》總編輯吳午如的垂青後,決定留在長沙發展。
1988年《體壇周報》創刊即作為編輯部負責人,隨著他從編輯部副主任、主任到副總編、總編輯而升遷至社長兼總編輯,《體壇周報》也從一份期發5千的湖南省體育運動委員會的機關報發展成為全國發行量最大的體育報紙;旗下的《足球周刊》業已成為期發量最大的全彩體育雜誌;《全體育》等雜誌也已在讀者中獲得良好讚譽;最近除了從湖南日報報業集團劃轉來《現代消費報》,還被湖南省有關部門列為正在進行的報刊整頓中有資格接受被劃轉報刊的6家媒體之一,“體壇系”傳媒集團正逐步浮出水面。
瞿優遠自身不僅是報刊采、編、攝、美各個環節的全才,更以其率先大膽讓體壇周報面向市場而大獲成功,尤其是第一個在大陸體育媒體中策動記者編輯高價“轉會”(李響轉會事件),為體育媒體完全市場化作出示範。與法國《隊報》、西班牙《馬卡報》等世界知名體育媒體的全面合作,為體壇周報與世界體育同步奠定了基礎,2009年7月底8月初皇家馬德里俱樂部來華期間,體壇周報連續12天的皇馬隊報充分展示了這種優勢。
具有拓展的眼光的瞿優遠,吸納了全國最優秀的體育記者為其效力,並在世界體育發達城市有最權威的特約記者專門提供體育咨訊。讓體育愛好者獲得來自世界各地最新、最快的體育動態。
創業
創業階段,瞿優遠乾過報社流水線上所有的活計,採訪、寫稿、攝影、編輯、排版、運送鉛字、發行。
1992年夏天,瞿優遠從長沙趕到北京,在國家體委(現國家體育總局)附近的地下室住下。身份上,他是湖南省體委機關報《體壇周報》剛剛破格提拔的副總編輯,事實上,他編輯部里的可用之人都不夠一套籃球陣容,事必躬親自此成了他的行事風格。
那時的《體壇周報》發行量僅5000份左右,都是本系統內部強制訂閱,刊發的基本都是行業動態。瞿優遠想改變這一切,他的理念是——辦讀者愛看的報紙。
與這個27歲的外省青年同行的,是他招進報社的第一個編輯李燁輝。此時的《體壇周報》剛剛成立4年。瞿優遠和他的報紙在尋求發展空間時,與中國真正的市場化浪潮相遇。那一年,中國足球職業聯賽還沒開始孕育,瞿優遠的報業大夢也遠未展開,他只是知道,國際體育資訊很受讀者歡迎,要想方設法弄到它。
在北京,瞿優遠發現了體育情報研究所這座寶庫,他們擁有最新的國外體育情報彙編。瞿優遠想買,情報所不賣;商量能否借兩天,情報所以“保密”為由拒絕。
1990年代初,信息相對還很閉塞,瞿優遠滿腦子想著如何開拓渠道、增加信息來源。除了從體委系統內套取“情報”和從新華社購買稿件,《體壇周報》還開創了向軍隊購買體育資訊的先河。
2004年出版的《從邊緣到領先——體壇周報的資源策略與團隊之道》一書中記載,“軍用衛星可以接收國外的新聞稿件,但軍隊一般只從其中選擇政治、經濟等方面的信息,將其記錄下來,體育方面的信息就漏過。《體壇周報》通過熟人與福建前線的軍隊聯繫,讓他們在接收的時候選擇體育信息記錄下來。”這種交易在當時是不能公開的。
1992年,瞿優遠請社科院文學所的金汕在他家外邊的小飯館吃了一頓飯,花了十幾塊錢。
評價
“這份報紙的氣質就是他的個人氣質。”曾經在“體壇”工作過的人這樣評價。
很多“體壇人”都同意,“體壇”就像瞿優遠一手帶大的孩子,而他自己也是這份報紙業務上的導師。對於編輯,瞿優遠近乎於手把手地教授,他所確定的版面樣式和編輯風格無可動搖。即使是重金挖來的業務能力出色的美編,在做版時,瞿優遠也不客氣,經常說一句“你靠邊”,就開始親自挑選圖片,設計版面。
絕大多數編輯在“體壇”都有過挨罵的經歷。瞿優遠的責罵完全是業務上的,但極其強硬和嚴厲,讓人不知所措。只要瞿優遠在,編採人員大多覺得在業務上“毫無尊嚴和自信”。
“他對文字有完美主義情結,他審稿子,多一個他認為多餘的字或逗號,都可能把你叫過去訓斥一番。”一位在“體壇”工作過的編輯說。
對於“老大”的霸道和苛刻,手下的人也漸漸忍受了,因為“他確實太牛了”。連認為自己“已經足夠優秀”的《體育畫報》前執行主編魏寒楓也承認,跟瞿優遠相比,自己“差一點”,所以,“只要‘老大’一皺眉頭,就要反思自己哪裡做得不好。”
即使在“體壇”擴張成傳媒集團後,《體壇周報》的頭版通常還會給瞿優遠留著,等他忙完後在下半夜兩三點趕來,確定頭版的版式、標題、圖片甚至字型、字號。每當瞿優遠坐在排版電腦前,執行主編張敦南都會站在一旁看著,並乾一些跑腿的活兒。
從早期創業開始,“老大”就成了報社內部對瞿優遠的專用稱謂,一直延續至今,他自己也並未覺得有什麼不妥。
獲刑
涉嫌受賄
2009年4月,《體壇周報》原社長瞿優遠涉嫌私分資產被有關方面帶走,該院相繼立案查辦該報社有關人員貪污、挪用公款和賄賂案件8件8人。
一審判決
2011年11月24日,瞿優遠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宣判:“被告人瞿優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
一審宣判後,瞿優遠沒有提起抗訴。
判決認定
判決書認定,2000年9月至2009年2月,瞿優遠收受廣州凌視廣告公司(以下簡稱“凌視公司”)總經理郭惠發的行賄款總計人民幣340.8萬元,港幣10萬元,一共折合人民幣351.45萬元。
1999年4月12日,凌視公司與《體壇周報》社簽訂了廣告代理契約,契約約定承包期為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契約期承包費為880萬元,雙方約定按月繳納。由於前期廣告業務拓展困難,凌視公司一直存在拖欠承包費的違約現象,為此,郭惠發多次找到瞿優遠請求調減承包費,並繼續承包報社的廣告業務。
契約期滿後,瞿優遠確實未追究凌視公司的違約責任,並同意將契約承包費調減至820萬元,同時,他繼續讓凌視公司代理《體壇周報》社2000年下半年的廣告業務。
2002年6月中旬,瞿優遠約郭惠發到長沙商談世界盃期間《體壇周報》增刊廣告承包費的問題,雙方商定承包費為人民幣600萬元。郭惠發提出承包費較高,希望與《體壇周報》社簽訂長期廣告代理契約,並承諾願意為此送給瞿優遠200萬元,瞿優遠當時答應考慮長期合作事宜。
2002年8月22日,郭惠發在北京天倫王朝酒店送給瞿優遠兩張金額各100萬元的銀行卡,瞿優遠予以收受。但在此後,瞿優遠將其中一張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退還給了郭惠發。
2003年下半年,由於《體壇周報》的長足發展,瞿優遠有意找一家實力更強的廣告公司代理《體壇周報》的廣告業務,他看中了上海東視廣告公司,因此,準備解除與凌視公司的契約。
2004年1月,雙方簽訂了總標的為6500萬元的全年廣告代理契約。但是,由於承包費過高,凌視公司出現了嚴重拖欠。為此,瞿優遠提出為凌視公司調減承包費300萬元,並同意凌視公司用保證金1500萬元沖抵承包費。
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瞿優遠以急需用錢為由,主動向郭惠發提出要15萬元人民幣,郭惠發安排人送了15萬元給瞿優遠的關係人。
2006年,瞿優遠在北京買房,以購房款不夠為名向郭惠發借款80萬元,後歸還40萬元,郭惠發表示另40萬元不用歸還,瞿優遠予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