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辦鹽政章程,章程名。清宣統元年(1909),載澤任督辦鹽政大臣時奏準制定的管理全國鹽政事務的章程。包括總則、劃分許可權、鹽官職務、任用官吏、各官考成、各官交代、各項奏銷、撥解款項、附則九章三十五條。林振翰《鹽政辭典》有錄,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中華民國工商稅收史料選編》第二輯《鹽稅》上冊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