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審計局

根據《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睢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2010〕30號)和《中共睢寧縣委、睢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睢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睢發〔2010〕51號)的有關規定,保留睢寧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睢寧縣審計局
  • 地點:睢寧縣
  • 類型:政府機構
  • 範圍:審計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領導分工,

機構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審計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縣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縣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 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鎮、開發區、園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級政府投資和以縣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及損益。
6.縣政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根據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指導各鎮對村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縣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縣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部門設定

(一) 秘書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訪、宣傳、接待、後勤、財務、安全、保密、大眾信用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機構編制、人事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全縣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系統、審計管理系統的規劃與管理,指導全縣“金審工程”建設和管理;承擔局機關信息化網路建設、管理、維護及計算機審計方面的工作。
(二) 法規和經濟責任審計科
組織審理部門審計業務事項;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擬定全縣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負責對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檢查;組織協調和監督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辦並協調有關經濟案件的審計工作;負責並協調指導村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事宜;對全縣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承辦對鎮審計業務進行指導、監督。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各鎮、縣經濟開發區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及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安排的中央、省駐縣金融、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財政金融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
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科教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以及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住房公積金等;根據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農業和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組織對我縣土地經營情況進行全過程審計監督;承辦縣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事關土地經營方面的工作事項;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實施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組織對縣屬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級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開發區審計科
承擔審計縣經濟開發區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審計縣經濟開發區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領導分工

齊鳳如 局長,主持全面工作,負責綜合考核、審計委員會及招商引資工作。
李 健 黨組書記,負責黨務。做好組織、人事、宣傳、工會、青年、婦聯和招商引資工作,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張格強 副局長,負責業務。做好項目計畫的安排和落實、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和鎮(園區)審計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中心)、內審科、鎮(園區)審計所(室)。
邱 星 副局長,負責審計信息化建設。做好財政金融審計和行政事業審計工作,分管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
宋之軍 副局長,負責審計法制建設,做好績效審計和有關審計法制工作,分管法制科,做好辦公室工作。
朱 清 副局長,負責農業環保審計工作,分管農環科。
宋 玉 紀檢組長,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做好紀檢、監察、幫扶工作,協助抓好招商引資工作。
梁海濤 副主任科員,負責固投科工作,協助抓好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
錢永安 固投中心副科級幹部,負責內審科。
程懷鳳 局長助理,負責法規科,協助抓好法制質量工作。
王偉偉 局長助理,負責財政金融審計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