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面部防護—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1部分:技術要求

眼面部防護—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1部分:技術要求

《眼面部防護—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1部分:技術要求》(GB/T 38144.1-2019)是2020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電子業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眼面部防護—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1部分:技術要求》(GB/T 38144.1-2019)規定了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識和使用說明等。該標準適用於作業人員的眼部和身體在作業場所暴露於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後,進行緊急沖洗處理的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眼面部防護—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1部分:技術要求
  • 外文名:Eye and face protection—Emergency shower and eyewash equipment—Part 1: Technical requirements
  • 標準號:GB/T 38144.1-2019
  • 中國標準分類號:c73
  • 標準類別:產品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340.99
  • 發布日期:2019-12-10
  • 實施日期:2020-07-01
  • 歸口單位:全國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國應急管理部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情況,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4年11月19日,國家標準計畫《眼面部防護—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1部分:技術要求》(20140530-T-450)下達,項目周期60個月,由TC112(全國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TC112SC1(全國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眼面部防護分會)執行 ,主管部門為應急管理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 組建起草小組
2015年4月2日,SAC/TC112/SC1在北京召開該項國家標準制定項目啟動暨內容研討會,組建了應急噴淋洗眼設備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組。
  • 確定研製依據和重點
起草組認真細緻討論了標準的制定方案、工作進度以及結構框架後一致認為:為了與國際先進標準接軌,該國家標準參考美國國家標準“ANSI Z358.1 緊急洗眼和噴淋設備”。
  • 提出標準草案(工作組討論稿)
起草組分別於2015年04月02日和2015年07月05日召開國家標準制定研討會,在聽取與會專家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工作組進行文獻調研和行業單位調研,提出標準草案,經過工作組內部多次對標準草案內容修改、討論和工作組內徵求意見,起草小組提出國家標準草案(工作組討論稿)。
起草組於2015年04月02日在北京組織召開了該項目的研討會,對標準草案以及後續工作計畫進行了認真討論。在對第1稿草案修改、補充和完善的基礎上,起草組於2015年07月05日在北京組織召開了該項目的研討會,對標準內容進行了認真研討,提出國家標準草案第2稿。起草組對第2稿標準草案進行了內容補充、測試和徵求意見,於2015年11月形成標準草案(工作組討論稿)。
  • 提出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5年12月15日SAC/TC112/SC1在上海組織召開了標準研討會,邀請SAC/TC112邵寶仁委員主持研討,來自生產企業、檢測機構、認證機構和科研單位的代表共20多人參加會議,會議對標準的內容進行了逐條研討,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和建議。會後起草組根據會議研討意見進行認真討論和修改,提出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19年12月10日,國家標準《眼面部防護—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1部分:技術要求》(GB/T 38144.1-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7月1日,國家標準《眼面部防護—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1部分:技術要求》(GB/T 38144.1-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眼面部防護—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1部分:技術要求》(GB/T 38144.1-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合肥旭龍機械有限公司、斯比克曼技術開發(北京)有限公司、鹽城市斯壯格安全設備有限公司、天津貝迪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郭德華、劉小林、杭娜、張博旺、劉春琳、劉立新、孫彩英。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產品分類
2
5應急噴淋器
2
6洗眼器
4
7洗眼/洗臉器
7
8複合式裝置
8
9補充裝置
10
10標識和說明
10
參考文獻
1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眼面部防護—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1部分:技術要求》(GB/T 38144.1-2019)規定了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識和使用說明等。該標準適用於作業人員的眼部和身體在作業場所暴露於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後,進行緊急沖洗處理的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引用檔案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參考資料:

實施情況

實施該標準存在的難度在於一些生產廠家不按照標準執行;一些設計單位在設計時無法達到該標準規定的技術參數;一些使用單位不知道該設備如何檢測和如何判斷該設備是否合格以及缺乏監督該標準執行的單位。
在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招標和採購的時候,大多數單位仍然釆用“低價中標”的方式,這就導致很多生產單位,只需要生產出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而不管該設備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的技術參數。而對於購買方而言,往往沒有相關的檢測設備,也不知道如何檢測。
很多設計單位僅僅是設計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的技術參數,並不了解該設備是否符合標準以及該設備在客戶現場使用情況如何。例如,該標準中明確規定了使用沖洗液的溫度為16-38℃,而對於在中國北方的客戶單位,設計單位儘管知道電伴熱洗眼器無法達到該技術要求,但出於種種原因,仍然還是按照電伴熱洗眼器進行設計,導致在客戶現場的冬季受傷者根本不敢使用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因為沖洗液的溫度太低了。如此設計,顯然就失去了其應有的意義。
對於使用單位而言,應該充分考慮到受傷者使用的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要求。但長期以來,在基層實踐中,很多使用單位往往存在一個錯誤觀點,即“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只是一個擺設,沒有什麼作用”。同時,負責購買的部門或人員通常不會到現場使用該設備,而使用該設備的人員又通常沒有決定採購的權力,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很多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在客戶現場根本無法使用。
該標準在實施過程中,還有一個難點就是缺乏對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進行有效地監督。如果缺乏有效監督,該標準顯然就難以有效實施。
中國尚缺乏具有權威的檢測單位,在實踐中往往只有生產廠自己進行檢測。而且,即使有權威的檢測單位,通常檢測的也僅僅是設備廠家提供的樣品,對於製造商提供給客戶的設備,仍難以做到監督。對此,筆者建議,中國能夠儘快從國家層面完善相關的測試手段,同時各地監管部門能夠更好地做好相應監督工作,如此該標準才能有效地得到貫徹執行。

意義價值

《眼面部防護—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1部分:技術要求》(GB/T 38144.1-2019)的正式發布,對於中國相關項目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的釆購與後期性能測試,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