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鏡生產許可證辦理

眼鏡產品是國家強制產品,必須辦理眼鏡生產許可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眼鏡生產許可證辦理
  • 有效期:五年
  • 代辦機構:上海遠誠科技諮詢有限公司
  • 對象:眼鏡生產商
說 明,審查原則,監督管理,代辦機構,

說 明

1.本辦法適用於申領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生產條件審查評價。
2.本辦法具體按:一、質量管理職責,二、生產資源提供,三、技術檔案管理,四、採購質量控制,五、過程質量管理,六、產品質量檢驗,七、文明安全生產,八、服務與改進 共8章25條47款進行審查評價。每一款的審查內容按“合格”、“一般不合格”、“嚴重不合格”三種結論進行評定。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業出現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現象,並是性質一般的問題;“嚴重不合格”是指企業出現了區域性的或系統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質嚴重的不合格。
3.審查組依據本辦法對企業審查後,要填寫本辦法後面的《企業生產條件審查不合格項目匯總表》(表一),並對審查出的全部不合格項目(以款計)進行綜合評價,然後再填寫《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報告》(表二),其中審查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

審查原則

2.1生產設施、2.2設備工裝、2.3檢測設備、6.3出廠檢驗共4條6款為否決項目,若全部合格;同時,其它非否決項目(共21條41款)中(1)若無嚴重不合格,而一般不合格不超過10款;(2)或者若存在1款嚴重不合格,而一般不合格不超過8款,審查結論為合格。否則審查結論為不合格。
4.本辦法為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生產條件審查的全國通用辦法。企業生產條件審查時,還應結合該產品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一同使用。
5.本辦法中的“此項不適用”一欄用以寫明對生產某種產品的企業審查時可刪減的條款。對於行業特殊要求應增加條款或刪減條款,均需各產品審查部在制定某種產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時加以論證和規定,並報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批准實施。
6.本辦法解釋權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監督管理

1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五年,自證書批准之日算起。
2 申請取證企業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其產品在自受理通知書籤發之日起6個月內不以無證論處。
3 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產品標準發生改變的,由審查部提出重新檢驗和評審方案,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審批並組織補充審查。
4 企業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包括改建、改制、擴建、遷移獲證產品的生產地點等),應在變化後3個月內向所在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組織重新進行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產品檢驗後,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審查合格後,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審批更換證書。
5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應在變更名稱後3個月內向所在省級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將更名申請報告、新舊營業執照複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證明原件以及原發生產許可證證書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合格後,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審批更換證書。
6 企業應妥善保管生產許可證證書,因毀壞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產許可證證書遺失或者無法辨認的,應當及時在省級以上主要報紙上登報聲明,並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將報刊原件及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合格後,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審批補領證書。
7獲得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自生產許可證批准之日起六個月內,在產品的包裝、標籤或者說明書上標註生產許可證標記和編號。
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為:XK××-×××-×××××
其中,XK表示生產許可證標記,××表示行業編號,×××表示產品編號, ×××××表示企業生產許可證編號。
7.1 獲得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的驗配眼鏡企業,應在能追溯該產品的憑證(如加工定製單、發票、帶有驗配眼鏡參數的電腦銷貨單等)上標註生產許可證信息,標註的方式為:
a.驗配眼鏡企業和有單獨生產許可證的連鎖店應標註各自的生產許可證編號和企業的實際地址;
b.在本店加工製作,但沒有單獨許可證的連鎖店除標註連鎖企業(總部)的生產許可證編號及對應的地址(總部)外,還應標註連鎖店的實際地址。
c.由總部統一加工製作的連鎖店,應標註連鎖企業(總部)的生產許可證號及對應的總部地址、連鎖店的實際地址,同時還應註明加工地址。
7.2獲得驗配眼鏡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還應在店堂的顯著位置放置獲得生產許可證的標識。
8 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將生產許可證標記和編號轉讓他人使用。
9委託加工的產品
9.1有證企業(委託方)委託另一有證企業(被委託方)進行加工生產,委託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的,企業可選擇以下兩種標註方式:
a)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註委託方的名稱、地址和被委託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b)產品或其包裝上只標註委託方的名稱、地址以及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9.2無證企業(委託方)委託有證企業(被委託方)進行加工生產,委託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的,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註委託方的名稱、地址,以及被委託方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9.3對採用以上標註方式的委託方企業應持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簽署的有效契約及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複印件)到所在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備案同意後方可標註。
9.4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將備案情況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及審查部,並及時跟蹤和掌握企業變化情況。
10 有證驗配企業加盟有證連鎖企業應參照8.9.3到所在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備案。
11 銷售眼鏡產品(不包括進口產品)的企業,應保證所出售的產品已獲得有效的生產許可證。
12參加生產許可證工作的各級人員必須遵守《發放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守則》中關於工作紀律的規定,違者要按規定嚴肅處理。

代辦機構

公司:上海遠誠科技諮詢有限公司
電 話:13636393301
傳 真:400-690-2007
聯 系 人:田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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