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庫管理

眼庫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眼庫管理(WS 325-2010)》由衛生部醫療服務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衛生部醫院管理研究所、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北京同仁眼庫。本標準參與起草單位: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重慶市眼庫、北京大學醫學部、北京大學眼科中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潘志強、趙敏、洪晶、鄒留河、閆超、接英、王寧利。

基本介紹

  • 書名:眼庫管理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 出版日期:2010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21293
  • 外文名:Standard for Eye Bank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6頁
  • 開本:1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編輯推薦,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眼庫管理(WS 325-201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布。

圖書目錄

前言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審核
5人員及管理
6場所和設備
7供體篩選
8眼組織材料的摘取、保存和運輸
9眼組織材料的質量控制
10標記
11分配
12記錄檔案

文摘

著作權頁:



4審核
眼庫應設定在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綜合性醫院、專科醫院;所有眼庫應遵守本標準所規定的醫學標準;任何機構申請成立眼庫應經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有關專家委員會的現場考察和諮詢,專家委員會按照本標準對眼庫的場地、設備、人員配備、質量管理進行考察和審核。經審核後,該眼庫應定期接受全國範圍內的眼庫考察,以保證所有眼庫均能達到統一的眼庫標準要求。
眼庫的審核和重新審核前應發出書面通知。對審核不合格的眼庫,給予1年的整改期;整改期後審核仍不合格,應取消眼庫資格。如果獲知眼庫違反醫學標準,則可進行事先不通知的審核;如果眼庫拒絕接受審核,將被暫停或撤銷眼庫資格。
5人員及管理
5.1 主任
眼庫應設主任,應由掌握外眼疾病、角膜手術或(和)外眼疾病研究的專門知識、並具有眼科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眼科醫生擔任。眼庫主任全面負責眼庫的各項管理工作,定期檢查眼庫運行狀況,起草眼庫文書檔案,制定眼庫的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領導眼庫的教學和科研,負責眼庫供體材料的質量。眼庫可設主任助理,協助主任負責眼庫的日常管理工作。
5.2工作人員
眼庫應至少設一名專職工作人員。
5.2.1 眼庫醫生:應具有眼科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醫生擔任,熟悉角膜病和角膜移植手術,主要參與供體的獲取與保存、供體的檢查、質量評估、質量保證,術前患者檢查及術後隨訪等。

編輯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眼庫管理(WS 325-201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布。

目錄

前言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審核
5人員及管理
6場所和設備
7供體篩選
8眼組織材料的摘取、保存和運輸
9眼組織材料的質量控制
10標記
11分配
12記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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