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押勤務

看押勤務,武警部隊以武裝的形式對國家規定的監獄實施外圍警戒的勤務。通常包括監區看押、武裝押解和武裝追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看押勤務
  • 出處:《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
包括監區看押、武裝押解和武裝追捕。主要任務是:防止罪犯脫逃,制止罪犯行兇、破壞、騷亂和暴亂,防範和打擊不法分子襲擊執勤目標、劫奪罪犯等犯罪活動,協助監獄預防和處置災害、事故。看押勤務的產生和發展與監獄的產生和發展密切相關。奴隸制國家出現以後,奴隸主為鎮壓奴隸的反抗,建立了原始的監獄,隨之產生了對監獄的警戒。封建社會時期,歷代統治者均以立法形式,加強對監獄的防衛。18世紀中葉,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建立起適應資本主義法律制度的監獄體系,形成了不同於封建社會的監獄看押方式。現代世界許多國家均由法務部門的警察負責監獄的外圍警戒。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一些奉行法西斯主義的國家還專門設定了準軍事部隊和秘密警察組織對集中營實施警戒。在中國,最早的監獄產生於夏朝。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監獄與看守所合二為一,獄政與行政不分,看押與看守不分。清朝末年,清政府實行新政,監獄與看守所開始分離,並仿照資本主義國家建立了專門的武裝組織,負責監獄的外圍武裝警戒。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看押勤務主要由人民公安部隊擔負,負責對省以上監獄和專區、縣勞改廠(場)的外圍武裝警戒,部署相對比較分散。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規定,對監獄的外圍武裝警戒統一由公安部隊擔負。20世紀50年代後期至80年代中期,有關看押執勤任務的範圍隨著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進行多次調整。1985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司令部頒發《內衛勤務條例》,規定武警部隊的看押執勤任務主要是擔負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的外圍武裝警戒。1988年11月頒布《內衛執勤任務範圍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武警部隊看押執勤任務,武警內衛部隊只擔負國家監獄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的監獄、勞改場所等關押點的外圍武裝警戒。1992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內衛勤務規定》頒布實施,規範了看押勤務的任務和組織實施。1999年1月頒發、2013年5月頒發新修訂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勤規定》,對看押勤務的任務、原則和措施等作出了全面規範。武警部隊看押勤務,根據執勤任務範圍和兵力調動使用批准許可權組織與實施,並接受監獄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通常以公開的武裝形式執勤。執勤部隊、分隊根據上級意圖、本級任務和監獄規模、警戒設施以及目標周圍地形等情況,籌劃安排工作,組織實地勘察,確定執勤部署,制定執勤方案,下達執勤命令。通常採取外圍武裝警戒的方法實施。主要在監區外圍設固定哨,必要時設監門哨、遊動哨。執行押解勤務時,在適當部位設警戒哨。遇有特殊情況,應加強部署警戒。發生一般情況,由執勤哨兵依照規定直接處置,並及時報告上級。發生重大情況或災害、事故時,立即發出警告和報警,加強警戒;指揮員接到報警後,迅速組織兵力,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看押勤務的特點主要有:①周圍環境複雜,外圍控制難度大。②與罪犯間接接觸機會較多,腐蝕與反腐蝕鬥爭尖銳。③政策法律性強,對執勤人員依法執勤的要求高。④目標大多地處偏遠,執勤和生活條件艱苦。看押勤務貫徹嚴密控制的原則,對警戒區外圍和押解途中的罪犯實施封閉式警戒,不留空隙和死角。執勤部隊既要加強與目標單位和周圍民眾的協同配合,實行行政管教、武裝警戒與警民聯防相結合,形成共保全全的防範體系,又要立足自身,爭取主動,隨時掌握罪犯動態,周密部署執勤兵力,形成嚴密的警戒防範體系,確保執勤目標安全。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執勤部隊的武器裝備將得到改善,執勤設施將更加完善,監獄管理將更加科學規範。尤其是隨著電視監控、紅外報警等先進技術在看押勤務中的廣泛運用,執勤安全係數將不斷提高,看押執勤將更趨規範、科學、合理。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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