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看守所條例》屬於行政法規,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是屬於司法制度的重要部分,看守所的基本制度,依法應當以制定法律的方式予以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看守所法
- 外文名:Detention center method
- 時間:2011 年 3 月 14 日
- 對象:楊偉程
2011 年 3 月 14 日,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律師協會會長楊偉程介紹,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沿用已20多年,該條例與形勢、任務的需要不相適應的問題日漸突出。他建議有關部門制定《看守所法》,代替現行的《看守所條例》。
他建議將《看守所法》納入立法計畫,從內容上明確看守所的性質與任務、羈押的對象、條件等;明確看守所羈押和管理方式,細化看守所羈押執行程式和相關制度;明確看守所監室、被羈押人的居住條件、生活條件、防疫衛生條件等;明確規定看守所預防刑訊逼供的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