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所官

官名。清末大理院、京師高等審判廳、京師地方審判廳所屬機構看守所之屬官。佐所長管理所內一切事務。大理院看守所設四人,正八品,奏補; 京師高等審判廳看守所設一人,從八品,咨補; 京師地方審判廳看守所設二人。又,地方審判廳看守所不設所長,即以所官管理,各設一人,正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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