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眉山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聯合會(以下簡稱學生會)是院黨委領導下,院團委具體指導下的全院學生民眾性組織,是學院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學院學生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學院的各項政策,完成學院交給的各項任務,為實現學院又好又快發展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學院學生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範圍內開展活動。學生會承認和遵守全國學聯章程,參加各級學生會,為團體會員。
第四條 學院學生會的工作宗旨:以廣大同學的成長成才為工作中心,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第五條 學院學生會的工作方針:強化服務、規範管理、注重特色、狠抓落實。
第六條 學院學生會的工作作風:勤奮、務實、開拓、創新。
第七條 學院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廣泛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宣傳,全心全意服務於同學的全面成才,促使廣大同學在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全面發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
(二)發揮聯結學院與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三)切實關心同學的學習和生活,維護同學的合法權益和正當利益;
(四)組織廣大同學積極開展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社會實踐等各種健康有益的活動,組織同學參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系列活動,為學院的發展和廣大同學的素質拓展服務;
(五)加強與各地市高校學生會的聯繫與合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八條 凡取得眉山職業技術學院學籍,承認學生會章程的全日制在校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年齡均可成為學生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嚴格遵守學生會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服從學生會各級組織的領導,完成學生會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勤奮學習,熱愛專業,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培養高尚的道德情操。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學生會會及其工作有建議、督促和批評的權利。
(三)有參加學生會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三章 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學生會的一切權力屬於在校的全體學生,學生行使權利的最高形式是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權利的執行機構是學生委員會。
第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每2年舉行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按學生代表大會籌委會的名額分配方法,由各系(部)或各班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主要任務:
(一)審議上屆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修改學生會章程;
(三)制定或修改學生會制度工作;
(四)選舉產生下一屆學生委員會。
(五)討論代表提案,向學院和學生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必要時作出相應決策。
(六)討論和決定應由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接受學生代表監督,學生代表可代表會員向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提交提案,對學生會工作行使建議、監督權利。
第四章 院學生委員會
第十六條 院學生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學生代表大會負責,受學生代表大會監督。院學生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院學生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 召集學院學生代表大會。
(二) 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作為最高決策機構。
(三) 制定學生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工作進行總結。
(四) 監督和檢查學生會成員的工作情況。
第十七條 院學生會為學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學生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綜合部、學習部、文藝部、體育部、生活部、紀檢部。
第十八條 院學生會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對學生會負責。
第十九條 院學生會各部部長由學生會主席提名,經學生會全體會議投票表決後任命。
第二十條 院學生會主席團是院學生會的決策機構,由主席、副主席和綜合部部長組成,各系(部)學生會主席參加主席團擴大會議。
第二十一條 院學生會委員會各職能部門可聘任幹事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院學生會主席職責:主持學生會全面工作。
(一)正確全面的傳達上級精神並貫徹落實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
(二)正確代表同學們的利益,及時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建議,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三)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工作,鼓勵各部門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四)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學生幹部的思想建設和業務培訓,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五)帶領院學生委員會有效指導各系(部)學生會工作;
(六)堅持“傳、幫、帶”,開好學生會例會。
第二十三條 副主席職責:協助主席督促、檢查各部的工作,及時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參加分管部舉行的重大活動,主席不在時代理主席主持全面工作。
第二十四條 綜合部職責:
(一)負責學生會的常務性工作,為主席出謀劃策,協調各部門工作;
(二)建立和管理學生會幹部工作檔案,協助主席起草檔案和制定製度,擬定工作計畫,負責對各類院級活動進行考核;
(三)了解學生幹部思想動態,負責收發學生會檔案、通知,發放各種學習資料;
(四)代表院學生會回答同學們提出的問題。
第二十五條 學習部職責:
(一)協助學院有關部門引導同學們不斷鞏固專業思想,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
(二)組織同學們開展評教活動,促進師生交流,提高教學質量;
(三)開展各類競賽活動,提高同學們的學習能力,調動同學們對專業學習的積極性;
(四)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同學參加學術講座、各類知識競賽、經驗交流等活動,促進學習活動的開展,濃厚校園學習氛圍;
(五)積極加強與教務處、繼續教育處等相關處室的聯繫,為同學提供各種學習信息。
第二十六條 生活部職責:
(一)代表和維護廣大同學的利益,組織各系(部)生活部和學生代表對食堂進行不定期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反饋到食堂和學院一伙食管理委員會;
(二)宣傳生活百科知識、流行疾病預防知識,帶領全院同學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
(三)及時將同學們日常生活中出現的諸如用水、用電、用餐等問題反映到計畫財務後勤處、學生工作部,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地解決各種問題;
(四)定期對教室和寢室開展檢查和隨機抽查,並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五)負責每月文明寢室建設等級的統計;
(六)宣傳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引導同學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第二十七條 文藝部職責:
(一)積極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群體性文藝活動,活躍校園氣氛,努力提高同學的藝術鑑賞能力,策劃組織校內外各種文化活動;
(二)協助做好學院重大節日的文藝演出;
(三)指導各系(部)開展各種豐富多彩的文藝活動。
第二十八條 體育部職責:
(一)積極引導同學們進行健身活動,促進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
(二)協助體育教研室舉辦一年一度的運動會;
(三)組織同學們開展各項大型體育比賽,舉辦豐富多彩的體育二課活動。
第二十九條 紀檢部職責:
(一)維持學院大型活動的秩序;
(二)協助公寓管理員對公寓紀律進行維護管理;
(三)對校園安全紀律進行全面巡查以及維護,營造一個安全文明有序的學習生活環境;
(四)對學生幹部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對學生幹部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第五章 學生委員會幹部
第三十條 學生委員會幹部由政治素質好、學習成績優良、樂於為同學服務,有奉獻精神的同學擔任。
第三十一條 學生委員會幹部的選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採取組織推薦、自我推薦等不同形式,產生候選人,通過公開競選、民主選舉產生。在特殊情況下,學生委員會幹部也可由學院學生工作部採取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產生。
第三十二條 學生委員會幹部受學院各方面的監督,學生工作部具體負責對學院學生委員會幹部進行考核。
第三十三條 學生委員會幹部必須模範遵守本章程所規定的會員的各項義務,同時還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論修養和較高的政治層次;
(二)有良好的道德水準,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
(三)勤奮學習,有較強的進取精神,學習成績優良;
(四)有奉獻精神,不計較個人得失,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五)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積極參加有益於學生成長的各項活動;
(六)具有團隊協作精神,善於把不同類型的同學團結在自己周圍;
(七)對工作有極大的熱情,有較強的責任感,勇於承擔社會工作;
(八)有創新精神,積極為學生會建設出謀劃策;
(九)有正義感,敢於與損害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作鬥爭;
(十)服從安排,在各個崗位上正確行使職權,協調各種關係。
第三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委員會幹部應當自動辭職:
(一)言行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政治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違反國家法令、法規或校紀校規,造成不良影響,受到學院紀律處分者;
(三)任職期間有1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四)鬧不團結,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者;
(五)不能勝任工作者;
(六)以職權謀私利,屢教不改者;
(七)行為失范,在學生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八)從事與學生幹部身份不符的活動,嚴重損害集體利益與榮譽者。
第三十五條 學生委員會幹部自動辭職的程式:
(一)本人提出申請,並以書面形式報學生委員會主席;
(二)學生委員會主席按照一定程式審議後,上報學生工作部審批准予辭職。
第三十六條 學生委員會幹部應該辭職而不辭職的,學生委員會可以按程式對其免職或撤職。
第三十七條 學生會幹部守則:
(一)樹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思想,努力提高政治覺悟,嚴於律己,以身作則,爭做榜樣,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維護學院學生會的良好形象;
(二)認真負責、忠於職守,出色完成黨團組織和學生會交給的各項任務,積極主動的為院學生會出謀劃策,密切聯繫同學,及時反映同學們的訴求,不斷改進工作;
(三)堅持原則,大膽工作,自覺接受同學的監督,勇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四)注重團隊建設和溝通協調,相互理解支持,正確處理好學習和工作的關係,做到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六章 系(部)學生會
第三十八條 系(部)學生會:
(一)系(部)學生會是系(部)學生的民眾性組織,在院學生會、系(部)團總支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系(部)學生會設主席一人,人數超過800人的系(部)根據各系(部)實際情況可設副主席一人,其他組織機構要求與院學生會相對應。
(三)系(部)學生會由系(部)學生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並報院學生會審批,系(部)學生會主席應當是院學生會委員,不是院學生會委員的系(部)學生會主席列席院學生會例會,系(部)學生會其他成員由系(部)學生會主席提名,經系(部)學生黨支部、團總支審議通過,報院學生會備案。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三十九條 班委會是學生會的基層組織,接受輔導員的指導,並與團支部密切配合進行工作,班委會的具體工作是:
(一)積極組織全班同學學習時事政治,參加各項活動,培養同學們的勤奮學習,遵守紀律,熱愛勞動,助人為樂,艱苦奮鬥,愛護公物的新風尚和團結友愛的團隊精神精神;
(二)積極主動與院學生會保持密切聯繫,配合院學生會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章程的修改,須經學生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提交學生代表大會審議表決,獲得半數以上代表同意後方為有效。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生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一條 眉山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聯合會(以下簡稱學生會)是院黨委領導下,院團委具體指導下的全院學生民眾性組織,是學院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學院學生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學院的各項政策,完成學院交給的各項任務,為實現學院又好又快發展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學院學生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範圍內開展活動。學生會承認和遵守全國學聯章程,參加各級學生會,為團體會員。
第四條 學院學生會的工作宗旨:以廣大同學的成長成才為工作中心,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第五條 學院學生會的工作方針:強化服務、規範管理、注重特色、狠抓落實。
第六條 學院學生會的工作作風:勤奮、務實、開拓、創新。
第七條 學院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廣泛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宣傳,全心全意服務於同學的全面成才,促使廣大同學在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全面發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
(二)發揮聯結學院與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三)切實關心同學的學習和生活,維護同學的合法權益和正當利益;
(四)組織廣大同學積極開展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社會實踐等各種健康有益的活動,組織同學參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系列活動,為學院的發展和廣大同學的素質拓展服務;
(五)加強與各地市高校學生會的聯繫與合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八條 凡取得眉山職業技術學院學籍,承認學生會章程的全日制在校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年齡均可成為學生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嚴格遵守學生會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服從學生會各級組織的領導,完成學生會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勤奮學習,熱愛專業,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培養高尚的道德情操。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學生會會及其工作有建議、督促和批評的權利。
(三)有參加學生會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三章 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學生會的一切權力屬於在校的全體學生,學生行使權利的最高形式是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權利的執行機構是學生委員會。
第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每2年舉行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按學生代表大會籌委會的名額分配方法,由各系(部)或各班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主要任務:
(一)審議上屆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修改學生會章程;
(三)制定或修改學生會制度工作;
(四)選舉產生下一屆學生委員會。
(五)討論代表提案,向學院和學生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必要時作出相應決策。
(六)討論和決定應由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接受學生代表監督,學生代表可代表會員向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提交提案,對學生會工作行使建議、監督權利。
第四章 院學生委員會
第十六條 院學生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學生代表大會負責,受學生代表大會監督。院學生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院學生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 召集學院學生代表大會。
(二) 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作為最高決策機構。
(三) 制定學生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工作進行總結。
(四) 監督和檢查學生會成員的工作情況。
第十七條 院學生會為學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學生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綜合部、學習部、文藝部、體育部、生活部、紀檢部。
第十八條 院學生會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對學生會負責。
第十九條 院學生會各部部長由學生會主席提名,經學生會全體會議投票表決後任命。
第二十條 院學生會主席團是院學生會的決策機構,由主席、副主席和綜合部部長組成,各系(部)學生會主席參加主席團擴大會議。
第二十一條 院學生會委員會各職能部門可聘任幹事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院學生會主席職責:主持學生會全面工作。
(一)正確全面的傳達上級精神並貫徹落實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
(二)正確代表同學們的利益,及時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建議,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三)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工作,鼓勵各部門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四)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學生幹部的思想建設和業務培訓,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五)帶領院學生委員會有效指導各系(部)學生會工作;
(六)堅持“傳、幫、帶”,開好學生會例會。
第二十三條 副主席職責:協助主席督促、檢查各部的工作,及時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參加分管部舉行的重大活動,主席不在時代理主席主持全面工作。
第二十四條 綜合部職責:
(一)負責學生會的常務性工作,為主席出謀劃策,協調各部門工作;
(二)建立和管理學生會幹部工作檔案,協助主席起草檔案和制定製度,擬定工作計畫,負責對各類院級活動進行考核;
(三)了解學生幹部思想動態,負責收發學生會檔案、通知,發放各種學習資料;
(四)代表院學生會回答同學們提出的問題。
第二十五條 學習部職責:
(一)協助學院有關部門引導同學們不斷鞏固專業思想,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
(二)組織同學們開展評教活動,促進師生交流,提高教學質量;
(三)開展各類競賽活動,提高同學們的學習能力,調動同學們對專業學習的積極性;
(四)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同學參加學術講座、各類知識競賽、經驗交流等活動,促進學習活動的開展,濃厚校園學習氛圍;
(五)積極加強與教務處、繼續教育處等相關處室的聯繫,為同學提供各種學習信息。
第二十六條 生活部職責:
(一)代表和維護廣大同學的利益,組織各系(部)生活部和學生代表對食堂進行不定期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反饋到食堂和學院一伙食管理委員會;
(二)宣傳生活百科知識、流行疾病預防知識,帶領全院同學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
(三)及時將同學們日常生活中出現的諸如用水、用電、用餐等問題反映到計畫財務後勤處、學生工作部,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地解決各種問題;
(四)定期對教室和寢室開展檢查和隨機抽查,並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五)負責每月文明寢室建設等級的統計;
(六)宣傳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引導同學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第二十七條 文藝部職責:
(一)積極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群體性文藝活動,活躍校園氣氛,努力提高同學的藝術鑑賞能力,策劃組織校內外各種文化活動;
(二)協助做好學院重大節日的文藝演出;
(三)指導各系(部)開展各種豐富多彩的文藝活動。
第二十八條 體育部職責:
(一)積極引導同學們進行健身活動,促進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
(二)協助體育教研室舉辦一年一度的運動會;
(三)組織同學們開展各項大型體育比賽,舉辦豐富多彩的體育二課活動。
第二十九條 紀檢部職責:
(一)維持學院大型活動的秩序;
(二)協助公寓管理員對公寓紀律進行維護管理;
(三)對校園安全紀律進行全面巡查以及維護,營造一個安全文明有序的學習生活環境;
(四)對學生幹部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對學生幹部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第五章 學生委員會幹部
第三十條 學生委員會幹部由政治素質好、學習成績優良、樂於為同學服務,有奉獻精神的同學擔任。
第三十一條 學生委員會幹部的選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採取組織推薦、自我推薦等不同形式,產生候選人,通過公開競選、民主選舉產生。在特殊情況下,學生委員會幹部也可由學院學生工作部採取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產生。
第三十二條 學生委員會幹部受學院各方面的監督,學生工作部具體負責對學院學生委員會幹部進行考核。
第三十三條 學生委員會幹部必須模範遵守本章程所規定的會員的各項義務,同時還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論修養和較高的政治層次;
(二)有良好的道德水準,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
(三)勤奮學習,有較強的進取精神,學習成績優良;
(四)有奉獻精神,不計較個人得失,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五)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積極參加有益於學生成長的各項活動;
(六)具有團隊協作精神,善於把不同類型的同學團結在自己周圍;
(七)對工作有極大的熱情,有較強的責任感,勇於承擔社會工作;
(八)有創新精神,積極為學生會建設出謀劃策;
(九)有正義感,敢於與損害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作鬥爭;
(十)服從安排,在各個崗位上正確行使職權,協調各種關係。
第三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委員會幹部應當自動辭職:
(一)言行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政治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違反國家法令、法規或校紀校規,造成不良影響,受到學院紀律處分者;
(三)任職期間有1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四)鬧不團結,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者;
(五)不能勝任工作者;
(六)以職權謀私利,屢教不改者;
(七)行為失范,在學生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八)從事與學生幹部身份不符的活動,嚴重損害集體利益與榮譽者。
第三十五條 學生委員會幹部自動辭職的程式:
(一)本人提出申請,並以書面形式報學生委員會主席;
(二)學生委員會主席按照一定程式審議後,上報學生工作部審批准予辭職。
第三十六條 學生委員會幹部應該辭職而不辭職的,學生委員會可以按程式對其免職或撤職。
第三十七條 學生會幹部守則:
(一)樹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思想,努力提高政治覺悟,嚴於律己,以身作則,爭做榜樣,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維護學院學生會的良好形象;
(二)認真負責、忠於職守,出色完成黨團組織和學生會交給的各項任務,積極主動的為院學生會出謀劃策,密切聯繫同學,及時反映同學們的訴求,不斷改進工作;
(三)堅持原則,大膽工作,自覺接受同學的監督,勇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四)注重團隊建設和溝通協調,相互理解支持,正確處理好學習和工作的關係,做到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六章 系(部)學生會
第三十八條 系(部)學生會:
(一)系(部)學生會是系(部)學生的民眾性組織,在院學生會、系(部)團總支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系(部)學生會設主席一人,人數超過800人的系(部)根據各系(部)實際情況可設副主席一人,其他組織機構要求與院學生會相對應。
(三)系(部)學生會由系(部)學生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並報院學生會審批,系(部)學生會主席應當是院學生會委員,不是院學生會委員的系(部)學生會主席列席院學生會例會,系(部)學生會其他成員由系(部)學生會主席提名,經系(部)學生黨支部、團總支審議通過,報院學生會備案。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三十九條 班委會是學生會的基層組織,接受輔導員的指導,並與團支部密切配合進行工作,班委會的具體工作是:
(一)積極組織全班同學學習時事政治,參加各項活動,培養同學們的勤奮學習,遵守紀律,熱愛勞動,助人為樂,艱苦奮鬥,愛護公物的新風尚和團結友愛的團隊精神精神;
(二)積極主動與院學生會保持密切聯繫,配合院學生會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章程的修改,須經學生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提交學生代表大會審議表決,獲得半數以上代表同意後方為有效。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生會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