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行政審批局

眉山市彭山區行政審批局

眉山市彭山區行政審批局是眉山市彭山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彭山區行政審批局
  • 領導機構: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市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
(二)牽頭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擬訂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以及加強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政策、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權責清單制度建設,組織清理區本級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並實施動態管理。對區級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以及區級公共資源交易進行統籌協調、組織推進、監督管理。受理職責範圍內的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投訴並會同、協調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四)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組織、協調、規範派駐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五)負責推進全區政務服務體系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體系標準化、規範化、便民化建設。
(六)負責對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政務服務事項受理、辦理情況的統計、預警和監督。
(七)負責政務服務大廳和園區、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的日常管理、監督和指導。
(八)負責“12345”政務服務熱線的平台建設、日常運行、管理及受理事項的協調、督辦等有關工作。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全區政務服務體系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體系的標準化、規範化、便民化建設,助推彭山開放發展、高質量發展。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按照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將全區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劃入區行政審批局,區行政審批局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劃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開展相應事項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社會聽證等相關事務,負責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情況。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行政審批後的監督管理,組織推動各項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強化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公共服務的有效保障,負責將涉及本部門行政許可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的更新情況,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許可相關事項的檔案,及時告知和轉送區行政審批局,並積極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人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與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固定資產及其他物資物品管理等工作;負責幹部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負責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綜合審批一股。負責劃轉的商事登記和投資建設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負責聯繫對接上級行政審批主管部門。負責行政審批業務數據的統計、分析和資料歸檔。負責服務對象的業務諮詢工作。負責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情況。
(三)綜合審批二股。負責劃轉的其他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負責聯繫對接上級行政審批主管部門。負責行政審批業務數據的統計、分析和資料歸檔。負責服務對象的業務諮詢工作。負責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情況。
(四)審改法規股。負責擬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職責、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權責清單制度建設,組織清理區本級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並實行動態管理。負責處理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投訴並會同、協調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流程最佳化,編制全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規範。負責法治建設、依法行政以及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等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法律事務。
(五)政務服務管理股。負責區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牽頭做好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擬訂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政務服務政策、制度、辦法和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牽頭工作,推進實體政務大廳與網上政務服務平台融合發展。對區黨務政務服務大廳和部門其他辦事大廳政務服務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指導園區的政務服務業務工作和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牽頭處理政務服務行為投訴,負責政務服務熱線的運行管理和政務服務相關投訴的受理和辦理。負責組織開展現場勘查、技術論證、社會聽證等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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