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55人,內設一室七科(辦公室、資金歸集科、資金運營科、會計核算科、監察內審科、信息化管理科、客戶服務科、貸款管理科),下設直屬管理部、彭山管理部、仁壽管理部、洪雅管理部、丹稜管理部、青神管理部、岷東新區管理部7個管理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管理中心職能: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機構
- 辦公地址::眉山市新區眉州大道116號
- 運作機制:管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儲
管理中心職能,內設科室及職能,辦公室職責,資金歸集科職責,會計核算科職責,資金運營科職責,各管理部職責,
管理中心職能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建設部等國家九部委下發的《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建房改〔2002〕150號)的通知精神,依據眉市編辦〔2003〕47號、84號檔案,眉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於2004年7月23日正式掛牌成立。實施機構調整後的中心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獨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實行“管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儲、財政監督”的運作機制。
辦公地址:眉山市新區眉州大道116號市財政局辦公樓六樓。
內設科室及職能
辦公室職責
1、 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的調研;
2、 負責日常文秘工作,包括起草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對外材料的組織、編寫;對辦公會議及領導決定的事項進行協調、檢查和督辦等;
3、 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宣傳住房公積金政策,編髮《簡報》,編報有關統計報表;
4、 負責計算機網路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工作;
5、 編制及組織實施公積金中心內部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
6、 負責組織、人事、勞資、教育、安全保衛、婦女和工會工作;
7、 負責人員考勤和日常行政事務及對內對外接待工作;
4、 負責計算機網路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工作;
5、 編制及組織實施公積金中心內部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
6、 負責組織、人事、勞資、教育、安全保衛、婦女和工會工作;
7、 負責人員考勤和日常行政事務及對內對外接待工作;
8、 負責固定資產、車輛、辦公用品的配購和管理;
9、 負責檔案收發、文書檔案管理和印鑑管理;
9、 負責檔案收發、文書檔案管理和印鑑管理;
10、負責住房公積金投訴及建議承辦工作;
11、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11、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資金歸集科職責
1、 擬訂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計畫;
2、 執行已批准的住房公積金歸集計畫,檢查、分析計畫執行情況;
3、 組織住房公積金歸集政策調研,並負責擬訂有關政策及規定;
4、 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政策的宣傳工作,並對單位進行住房公積金政策指導,幫助單位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
5、 負責住房公積金催建、催繳、督繳工作,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6、 負責市級公積金三級帳戶的登記、核對、管理;
7、 承辦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工作及公積金查詢業務;
8、 承辦住房公積金緩繳、提高或降低繳存比例審核工作;
9、 承辦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信訪工作;
10、建立資金歸集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負責歸集業務統計、歸檔工作;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計核算科職責
1、 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預、決算方案,定期進行財務分析;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籌集、使用計畫,負責住房公積金統計報表的編制、上報。
2、 負責住房公積金收支分配的核算管理,根據會計制度及核算規程編制會計報表;
3、 負責與資金歸集科、受託銀行進行帳務核對、票據交割和票據錄入;
4、 負責中心內部財務工作,負責原始憑證的審核和會計憑證的填制、登錄、入帳,會計檔案的整理裝訂,會計帳、表、簿、卡及傳票、憑證和業務用章的管理;
5、 負責指導、稽核、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帳戶的管理,對各管理部計畫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6、 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綜合統計報表工作;
7、 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年終決算及收益分配方案的起草;
8、 負責專項審計工作的協調指導,並對各管理部的財務管理進行監督;
9、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資金運營科職責
1、 提出年度貸款指標,編制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 負責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審批、發放及貸後管理工作;
3、 負責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統計工作及貸款資料的檔案管理;
4、 組織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政策調研,並負責草擬相關的政策及規定;
5、 監督受委託銀行按規定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
6、 負責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宣傳指導工作;
7、 定期檢查、監督貸款使用及回收情況,提出並落實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各種防範風險措施;
8、 承辦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訪工作;
9、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管理部職責
1、 編制、執行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
2、 記載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核算等情況;
3、 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的發展、保值和歸還;
4、 負責轄區內職工個人住房貸款的初審;
5、 定期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報送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報表;
6、 根據中心授權辦理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的有關業務;
7、 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