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中亞高發病成因與防治國家重點實驗室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廳主管的實驗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部共建中亞高發病成因與防治國家重點實驗室
- 所在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廳:
為提高區域自主創新能力,推進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加大創新驅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力度,完善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建設,根據《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推薦和專家論證,認為省部共建中亞高發病成因與防治國家重點實驗室已基本具備建設運行條件。現決定批准省部共建中亞高發病成因與防治國家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建設運行(名單附後),建設運行期5年。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是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的責任主體,按照“省部共建、以省為主”的建設和管理原則,不斷創新機制、突出地方特色,將實驗室作為吸引和培養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建設運行期內,每年為實驗室提供500萬元的專項經費支持,經費主要用於實驗室日常運行、開放課題設立、人才引進培養、科研人員的績效獎勵等。
科技部將統籌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和基地人才專項等國家科技計畫支持實驗室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礎條件建設。協助實驗室建立與業務對口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等高水平國家科研基地的學術交流和合作關係,提升實驗室研究能力和水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廳作為實驗室的主管部門,實驗室建設運行期內,在每年的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申報中,給予優先立項支持,在實驗室團隊建設、高端人才引進、領軍人才培養和科研條件建設等方面給予重點保障。
實驗室依託單位新疆醫科大學需為實驗室建設提供實驗用房、科研儀器設施、科研經費等必要的基礎條件,並在人才引進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新疆醫科大學支持實驗室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創新規律的管理模式和制度,給予相對獨立的人事處置權。
實驗室建設運行要依據專家論證通過的《省部共建中亞高發病成因與防治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實施方案(2017-2021)》開展具有區域特色的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建設運行期間,實驗室應按照《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堅持高標準建設目標,進一步凝練發展方向,提升科研水平,加強隊伍和實驗條件建設,建立健全運行管理機制,努力成為區域內組織高水平科學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研人才、開展學術交流的重要基地。
附屬檔案:批准建設的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名單
科 技 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7年7月9日
附屬檔案
批准建設的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名單
實驗室名稱 | 實驗室主任 | 依託單位 | 主管部門 |
省部共建中亞高發病成因與防治國家重點實驗室 | 溫浩 | 新疆醫科大學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