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籌研究生

省籌研究生是指的省內自籌經費招收的碩士研究生,有一個檔案《關於省內自籌經費招收碩士研究生有關問題的通知》(晉教研辦[2002]2號), 需要簽契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籌研究生
  • 類型:一類人
  • 定義碩士研究生
  • 特點:省內自籌經費招收
所屬地區,契約內容,

所屬地區

山西省

契約內容

山西省內自籌經費招收研究生契約書
山西大學(以下簡稱乙方)接受 同志(以下簡稱甲方) 為 院(系、所、室) 專業省內自籌經費研究生,畢業後到 (以下簡稱丙方)就業。
為了給我省高校培養師資,同時兼顧社會其他需求,山西省決定招收省內自籌經費研究生,招生計畫由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確定。省內自籌經費招收的研究生,必須是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大學本科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符合山西省招委關於省內自籌經費招收研究生錄取標準,德、智、體考核合格的考生。
三方協定如下:
甲方:
一、根據晉招委1999[9]號、晉教研辦2002[2]號、晉教計[2005]25號檔案,省內自籌經費招收的研究生實行“簽訂協定,契約就業”,畢業後在山西省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就業。畢業時列入研究生分配計畫,錄取前考生要在山西省落實用人單位並由學生、用人單位和培養單位簽定契約,學生畢業後按契約就業。
二、省內自籌經費招收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甲方承擔共30000元(叄萬元),甲方在領取錄取通知書前將學費交學校計財處。本校在職教職工減半。由於甲方的原因不能繼續學習或中途退學者,學費概不退還。有關檔案退回原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省內自籌經費研究生允許入學後第一年再參加一次全國統考,但只能錄取為委培研究生。
三、省內自籌經費研究生在校期間不享受普通獎學金,但享受與國家統招生一樣的業務費,可參加學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黨員的評比,可申請社會各界人士在學校設立的各種獎學金。
四、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和校規校紀,遵守社會公德。
五、努力學習,刻苦鑽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取成績;自覺遵守學術規範和學術道德,不抄襲、剽竊、篡改他人科研成果和數據;個人所發表的科研論文、獲取的專利技術等科研成果,其智慧財產權歸山西大學所有。
六、按時交納學費、住宿費、書費等應繳費用,按時歸還助學貸款本息,按時歸還所借學校物品。
七、不弄虛作假騙取各類助學金和獎學金;在各類民主評議、選舉和評獎中,不以非正當的手段進行競爭。
八、不鋪張浪費,不進行與自己經濟情況不符的消費活動。
九、不瀏覽、觀看、傳播反動、淫穢網站、書刊和聲像製品;不賣淫嫖娼,不吸食毒品,不參加各種流氓團伙和反動迷信組織。
十、不隱瞞健康狀況,尤其是傳染性疾病,主動配合學校醫院和社會醫療部門進行的健康檢查。
十一、不使用違禁電器和危險品,不違規操作,在校內、校外各種活動中能夠注意個人安全。珍愛生命,熱愛生活,積極向上,無論何種原因,不以極端手段自殘、自殺。
十二、如因個人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學、退學或因個人學習不合格受到學校勸退、開除等處分時,必須服從學校有關決定。
十三、在學期間如有違犯上述九條之規定,自覺接受學校處理決定,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包括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乙方:
一、省內自籌經費研究生的培養過程中,乙方必須切實保證教學質量。甲方按規定完成教學計畫並通過論文答辯者,由乙方頒發由山西省教育廳統一印製的研究生畢業證書,在山西省範圍內承認研究生學歷,凡獲得國民教育序列學士學位三年以上者允許報名參加國家外語和綜合課統一考試,通過者可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通過學位論文答辯並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者,頒發由教育部統一印製的碩士學位證書。
二、 省內自籌經費招收的研究生,入學時可將戶口、人事檔案轉到乙方,畢業時派遣到協定就業單位。
三、 省內自籌經費研究生的學制與統招研究生相同。
四、 在學期間一切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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