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寧夏文化廳獲悉,近日國家文化部評出的2015-2016年度全國文化市場“十大案件”,寧夏石嘴山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與惠農區公安分局聯合偵辦的“周某等8人盜竊文物案”上榜。
2015年6月2日,石嘴山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接到民眾舉報,反映位於石嘴山市惠農區廟台鄉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省嵬城遺址被盜。接報後執法隊組織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發現省嵬城址保護範圍內多處遭到人為挖掘、破壞,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勘查並固定證據,及時將此案移交公安部門,並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通過調查取證和嚴密偵查,石嘴山市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收繳作案工具,追回被盜文物,成功破獲“盜掘文物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嵬城址文物盜掘案
- 別名:8人盜掘西夏古城遺址文物案
- 審判時間:2016年8月
- 盜竊地點:石嘴山市惠農區廟台鄉省嵬城遺址
- 審判地點: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法院
- 刑期:主犯10年有期徒刑
- 罪名:盜掘古文化遺址罪
簡介,事件背景,事件經過,事件結果,事件影響,
簡介
省嵬城遺址位於石嘴山市惠農區廟台鄉境內,是寧夏唯一尚存的一座西夏城池,具有很高的軍事價值、建築藝術價值,是研究西夏國這段特殊歷史文化的一項很重要的資料,被列為國務院、自治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據文獻記載,公元1024年,這裡曾發生過大地震,整個城池陷入地下,只有一老一少在外打水,幸免於難。近年來,許多盜墓者窮盡辦法盜掘遺址,但苦於古城地勢平坦無處藏身,只得放棄。但2014年、2015年,一夥盜賊內外勾結,3次盜掘遺址,使遺址損失慘重,涉案古錢幣總重量495.526公斤,約109016枚,當地警方接警後7天偵破此案。
事件背景
4個國中同班上學的90後男孩,大學畢業後自主創業,合夥在銀川一蔬菜批發市場成立了一家“菜鳥”蔬菜批發公司,從事蔬菜批發生意。25歲的吳琦,業餘時間還開了一家古玩店,主要出售和收購古錢幣、石頭、銀元。一次,4人一起喝酒的時候,合伙人周凱和李楠說,他們的爺爺在惠農區居住,那裡有一個西夏時期的古城,出土過古錢幣等文物。4人當即一拍即合,共同出資6000元從網上購買了一套金屬探測儀,為“探寶”作好準備。
事件經過
2015年5月,沉寂的省嵬城遺址上空連續幾天盤旋著無人機,附近老百姓都以為是在搞航拍和測繪,遺址看護者陸廣才看在眼裡,也覺得十分蹊蹺。
5月21日中午,陸廣才給惠農區文管局工作人員打電話匯報情況,工作人員讓他密切關注,有新情況立即報警。5月22日19時許,從地里幹活回來的陸廣才發現遺址北側停著一輛黑色小轎車,有3個人拿著探測儀在遺址中來回探測,他上前詢問時,發現外孫周凱在場,便沒有多問就回去了。原來,陸廣才從周凱等人那裡得到了好處。早在2014年8月的一天,吳琦就開車拉著周凱、李楠,攜帶金屬探測儀、鐵鍬、編織袋在省嵬城遺址進行探測,挖出來3半袋古錢幣,陸廣才的妻子和兒媳婦也參與其中。當晚,幾個人將挖掘的古錢幣拉至陸廣才家,並分成了3份進行分贓,周凱、李楠、吳琦將古錢幣拉回銀川,後吳琦通過網路將古錢幣出售,獲利人民幣3000元,被3人揮霍。
嘗到甜頭的周凱3人,2015年5月21日再次來到省嵬城遺址進行探測,邊探測邊作標記,作好標記後經陸廣才指點在其家中等待天黑後挖掘。當日23時許,周凱、李楠、吳琦輪換著在標註的地點挖掘,陸廣才提供手電照明並在現場觀看。5月22日晚,周凱、李楠等人開著廂式貨車又來到省嵬城遺址,在5月21日挖掘的地點繼續挖掘,陸廣才提供手電照明並在現場觀看,還用電動車搬運挖出的古錢幣。村民常某、陸某一同參與了挖掘。
事件結果
2015年6月2日,石嘴山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接到民眾舉報,反映位於石嘴山市惠農區廟台鄉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省嵬城遺址被盜。接報後執法隊組織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發現省嵬城址保護範圍內多處遭到人為挖掘、破壞,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勘查並固定證據,及時將此案移交公安部門,並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通過調查取證和嚴密偵查,石嘴山市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收繳作案工具,追回被盜文物,成功破獲“盜掘文物案”。
2016年8月,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判決,分別判處8名被告人3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經過3次盜掘,周凱等3人收穫頗豐。隨後,吳琦以每斤110元的價格,將2015年5月21日、22日晚在古城遺址盜取的古錢幣400餘公斤出售給張某,所得贓款人民幣80800元。在2015年5月21日、22日的兩次盜掘中,陸廣才得款6000元,陸某和常桂某得款13000元。案發後,吳琦將非法所得人民幣80800元,被告人陸廣才、陸某將非法所得人民幣19000元交至石嘴山市公安局惠農分局,被盜古錢幣被追回。2014年8月盜掘的古錢幣因吳琦已從網際網路上銷售,未追回。
經寧夏文物局鑑定,涉案古錢幣總重量495.526公斤,約109016枚,可辨識的古錢幣有43427枚。這些古錢幣中宋代錢幣占96%,余則為漢、唐、西夏、金、清代錢幣和日本銅錢幣,約占4%,均為真品,無仿品混入。從文物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而言,均屬一般文物。
事件影響
自1999年至今,文物管理單位聘請被告人陸廣才為省嵬城址看管人,並給發一定的工資。陸廣才雖未參與事前預謀,但在看見周凱、李楠、吳琦盜掘古錢幣時,不僅不履行看管人的職責,還指點各被告人在夜間實施盜掘,積極參與了2015年5月21日和22日的盜掘,為盜掘現場提供手電照明、提供電動車拉運盜掘的古錢幣,主動協商分配盜掘的古錢幣。事後,周凱等人答應給陸廣才1萬元現金,因沒帶現金就寫了一張1萬元的欠條。
值得一提的是,省嵬城雖然被核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是,除立一塊石碑外,無任何保護措施和管理制度。正如被告人李楠的辯護人辯稱,被盜掘地址的四周並未圈圍,且還有其他村民挖掘。
據被告人李楠供述:“我們3人從城牆西面的荒灘進入省嵬城址內部,我和吳琦就開始用金屬探測器探寶。走到城牆東面靠近村莊的時候,金屬探測器發出了嗡嗡嗡的聲音,我們3人開始用鐵鍬挖古城遺址裡面的鹽鹼沙土,挖了約三十公分深,看到有古錢幣和土銹在一塊,我們就把銹有古錢幣的大土塊挖了出來。”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凱、李楠、吳琦預謀到省嵬城址探測古錢幣,到省嵬城址後,白天探測、晚上實施盜掘行為,並盜取文物。被告人陸廣才等人得知周凱、李楠、吳琦在探測、盜掘古錢幣後,積極參與實施盜掘行為,並分得盜取的文物或者現金。各被告人的行為符合盜掘古文化遺址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