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關於外商華僑台港澳同胞投資企業的規定》第八條、第十條的決定在1997.03.23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關於外商華僑台港澳同胞投資企業的規定》第八條、第十條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7年03月23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3月23日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關於外商華僑台港澳同胞投資企業的規定》第八條、第十條的決定在1997.03.23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關於外商華僑台港澳同胞投資企業的規定》第八條、第十條的決定在1997.03.23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關於外商華僑台港澳同胞投資企業的規定》第八條、第十條的決定 頒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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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發〔1987〕64號文印發的《湖北省車船使用稅實施細則》、2002年12月31日發布的《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關於外商華僑台港澳同胞投資企業的規定〉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41號)中關於車船使用牌照稅的規定同時廢止。發布時間 2002...
湖北省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 (1990年5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號)第一條為了鼓勵台灣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以下統稱台灣投資者)在本省投資,促進本省與台灣地區的經濟技術交流,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鼓勵台灣同胞在本省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台灣同胞以其在台灣地區或者台灣地區以外設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名義來...
1994年10月12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1994年10月12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根據2003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的決定》、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人大...
第五條 華僑、港澳投資者在境內投資舉辦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統稱華僑、港澳同胞投資企業),除適用於本規定外,參照執行國家有關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相應的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6、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號 《湖北省關於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的規定》第四條修改為:“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由合法經營保險業務的財產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保險公司)負責經營,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此項業務...
7、《湖北省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號)第四條修改為:本省實行著名字號制度,對著名字號實行保護。8、《湖北省著作權行政管理暫行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9號):刪除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二款。9、...
以及他們與外國廠商共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華僑、港澳同胞投資者)到江蘇投資的企業,除按照《國務院關於華僑和香港澳門同胞投資的規定》以及國家和本省的其他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外商投資企業優惠待遇外,還適用本規定。
第五條 華僑、港澳投資者在境內投資舉辦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統稱華僑、港澳同胞投資企業),除適用本規定外,參照執行國家有關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相應的外商投資企業待遇。華僑、港澳投資者在...
第七條 華僑、港澳投資者舉辦的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與浙江省境內企業舉辦的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華僑、港澳同胞投資企業),除適用《國務院關於鼓勵華僑和香港澳門同胞投資的規定》和本規定外,分別參照執行 《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