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系血緣關係
- 概念:指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
- 例如:父母子女之間、祖孫之間
- 類型:親屬關係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
(一)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其表現是集中而又系統的。夫妻間、父母子女間、祖孫間、兄弟姐妹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基於親屬關係的法律效力而發生的。有扶養、繼承、共同財產、禁婚等效力。
例如:一定範圍的親屬為禁婚親;配偶間的財產關係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定親屬間的扶養、撫養和贍養;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適當放寬收養條件等。
(二)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在民事法律領域,不少法律關係都是同親屬身份有關的。有法定代理、監護、對失蹤人和精神病人的申請宣告、繼承法上的等效力。
例如:一定的親屬關係是法定監護的基礎法律關係,從而也是法定代理的基礎法律關係。一定範圍的親屬可依法提出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申請,以及撤銷上述宣告的申請;失蹤人的財產由其一定的親屬代為管理;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順序和代位繼承均以親屬關係為依據;列入法定繼承人範圍的親屬得為遺囑繼承人等。
(三)在刑法上的效力:刑法中規定的某些犯罪,也是同親屬身份有關的。某些犯罪主體和被害人之間具有特定的親屬身份,如虐待罪和遺棄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犯罪主體,一般也多為被干涉者的親屬;某些犯罪的主體須為已有特定親屬關係或明知他人有特定親屬關係的人,如重婚罪;某些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可由被害人的近親屬告訴等。
(四)在訴訟法上的效力:在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中,對涉及親屬的事項在程式上都有若干特別規定。例如:一定的親屬關係為迴避的原因;在民事訴訟中,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由其作為法定代理人的親屬代為訴訟;強制執行時,應保留被執行人所供養的家屬(多為近親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和必需品;在刑事訴訟中,一定的親屬得為被告的辯護人;被告人的近親屬經被告的同意可依法提出抗訴,還可依法提出申訴等。
此外,親屬關係在勞動法、行政法等領域,也有相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