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適用的法

直接適用的法,亦稱“強制性規則”。指那些在調整涉外民事法律關係時,為了維護本國的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在某些國際性民商事案件中,無需援引法院地衝突規範,而徑直適用於該案件的具有強制適用效力的成文法規。源自法國國際私法學者弗朗西斯卡基斯(PhocionFrancescakis,1910—1992)於1958年提出的“法律直接適用說”,並被大多數國家立法和實踐接受。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係有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該強制性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接適用的法
  • 定義:在調整涉外民事法律關係時,為了維護本國的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在某些國際性民商事案件中,無需援引法院地衝突規範,而徑直適用於該案件的具有強制適用效力的成文法規
  • 所屬領域:法律學
  • 別稱:強制性規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