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盱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盱眙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9〕9號),制定本規定。

盱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盱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盱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盱眙縣山水商務大廈7樓 
  • 性質:政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盱眙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盱眙縣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局長: 何善光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制定全縣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督促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全縣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縣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推進全縣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縣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和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產業政策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裝飾裝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承擔全縣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五)承擔指導市政公用事業發展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全縣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規範全縣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負責全縣供熱行業管理。指導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組織省人居環境獎的參評推選工作。
  (六)承擔監督指導全縣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制定全縣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牽頭負責“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
  (七)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縣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縣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八)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及標準設計並監督執行。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縣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承擔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制定規範全縣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擬訂全縣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日常指導和監管。
  (十)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指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縣政府組織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市、縣立項審批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組織審核推薦市級、省級、國家級優質工程。
  (十一)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
  (十二)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檔案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擬訂縣人民防空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畫。組織人民防空演習。保障縣委、縣政府組織指揮全縣人民防空行動。負責縣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承擔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管理責任。負責並指導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五)指導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七)組織開展全縣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負責人民防空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指導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建設。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取消由政府公布劃轉縣行政審批局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劃轉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規劃管理職責。
  3.取消劃轉至縣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4.將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人民防空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5.將原縣地震局承擔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6.將原縣燃氣管理辦公室、縣園林管理處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7.將人民防空領域行政執法權委託至縣城市管理局承擔。
  8.加強劃轉縣行政審批局的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的職責。
  9.加強劃轉縣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事中事後監管的職責。
  10.加強委託至縣城市管理局人民防空領域行政執法權的事中事後監管職責。
  11.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動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高質量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目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組織起草全局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處罰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指導、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訟案件。牽頭負責本系統全面深化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重點領域改革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城市化、城市現代化和城鄉統籌發展的建議。負責城市長效綜合管理、文明城市創建、涉外經濟和區域合作等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工作及遺留問題牽頭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幫扶開發、社區建設、民生改善工作。
  擬訂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牽頭組織綜合數據統計、審核、分析、上報工作。負責網路安全和重要信息系統開發、維護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縣有關綜合網站涉建欄目的內容保障和信息更新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住建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系統的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和專業技術職稱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工程、人民防空系列職稱評審、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牽頭聯繫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有關協會工作。擬訂全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歸口負責新聞宣傳工作。牽頭全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各類人才職業資格考試、繼續教育及執業註冊管理。負責從業人員職業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系統政工職稱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
  負責本系統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推動落實上級關於營商環境建設方面的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本系統最佳化營商環境制度措施並督促落實。承擔信訪穩定工作。
  參與全局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論證、資金使用計畫制定。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審計監督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管理。承擔縣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編制和決算報批工作。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負責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的統籌、調度和管理工作。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重點項目資金。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人民防空經費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城鄉建設科(人防建設科、建築業管理科、綠色建築與科研設計科、村鎮建設科、招投標監管科)。牽頭編制年度中心城市建設項目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全縣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專業規劃。指導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擬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市政公用行業發展總體規劃以及基礎設施專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樑、照明、排水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供水管網的建設、維修養護和管理。指導城鎮供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燃氣等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管理工作。推進全縣黑臭水體治理、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工作。指導全縣無障礙設施建設改造、城市步行和腳踏車等慢行交通系統規劃建設。牽頭負責全局承擔的中心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建設。擬訂全縣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建設管理體系。協調和研究解決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對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過程進行全過程動態管理並適時開展綜合評估。定期統計上報集中建設工程項目推進情況。
  擬訂全縣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負責指導和牽頭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全縣特色田園鄉村、省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負責全縣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人民防空設計行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工程勘察設計、人民防空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指導開展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人民防空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協助做好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牽頭開展民用建築初步設計專項審查。組織參加市優秀勘察設計項目評選和省優秀勘察設計項目、設計大師評選申報。
  擬訂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綠色建築、建築節能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項目。制定智慧建築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工作。指導綠色建材在建築工程領域的推廣使用。指導建立建築節能運行監管體系,擬訂推行建築能耗限額、定額管理政策。承擔全縣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建築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組織編制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牽頭開展綠色建築專項審查。
  擬訂全縣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技術規範。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制定園林綠化養護質量等級、定額標準和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監督指導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招標、造價、監理、驗收、備案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牽頭負責“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
  擬訂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制定建築產業現代化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全縣建築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指導全縣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全縣建築業和建築企業改革與發展。指導、協調建築企業開拓外埠市場,發展對外交流和合作。承擔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協調工作。
  擬訂規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建設監理企業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工程契約、竣工驗收備案等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進出縣管理工作。承擔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監督指導建設工程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管理工作。參與全縣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建造師、監理工程師(員)等從業行為監管工作。指導全縣工程建設監理、檢測、招投標、造價的綜合管理工作。
  擬訂建築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建築業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推薦省級工法項目。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管理的督查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市縣立項審批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牽頭市級優質工程的評審和省優、國優工程的推薦工作。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建設的質量安全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質量安全監督及檢測、檢驗機構的管理。監督建築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牽頭組織建築施工標準化示範工地和施工現場安全文明達標工作。組織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突發事件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擬訂防空襲預案,配合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人民防空演練。制定全縣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警報通信網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縣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承擔無核城市的核應急工作。承擔縣人民防空戰備值班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戰備數據信息採集工作。指導縣人民防空指揮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縣人民防空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和竣工驗收。承擔縣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論證、審核、申報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報廢的報(審)批工作。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資料收集和檔案管理。負責並指導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人民防空科學研究管理,組織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指導戰時人民防空平戰轉換。指導縣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戰時人民防空行動中縣指揮機構的相關保障協調工作。負責制定縣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風景名勝區內事項許可、住房和城鄉建設類企業資質核准。負責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內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權變更備案等。
  (三)住房管理科(住房保障科、物業管理科)。負責編制全縣住房保障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全縣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承擔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的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保障性住房價格。
  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住宅產業化。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承擔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商品房銷(預)售監管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和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參與制定縣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參與縣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審、規劃布局和設計方案論證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行業管理。
  組織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縣住房政策和住房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准全縣公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工作,參與制定年度公房出售價格,指導落實私房政策。牽頭負責房屋交易信息系統建設和個人住房、房地產信息統計工作,指導房屋權屬交易檔案管理。牽頭擬定全縣房屋產權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城市房屋徵收安置政策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房地產測繪等行業中介機構管理。
  擬訂全縣物業管理髮展規劃、行業服務標準和相關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牽頭擬訂住宅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物業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物業管理行業指導與監管。指導全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活動,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進行政策指導。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監督。負責物業管理招投標評審專家庫監管。參與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制定和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工作。牽頭組織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
  機關黨委。按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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