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盱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盱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盱眙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林業局牌子。

盱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盱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盱眙縣盱城街道燕山路1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單位:盱眙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分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五)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儲備管理和監督。負責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城鄉規划行業管理。承擔縣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項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初審和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的規劃批後管理。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審批後的跟蹤管理、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工作。擬訂我縣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技術規範。參與大中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七)負責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和管理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鎮(街道)國土空間規劃的論證、審查和報批工作,對村鎮規劃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開展鄉村振興規劃戰略研究。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九)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相關工作。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省、市、縣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組織開展全縣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類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沙化動態監測與評價,開展沙化土地調查,指導全縣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指導丘陵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全縣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林業方面相關法律法規宣傳。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等。按規定提出新建、調整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等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相關工作。
  (十四)指導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擬定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林權糾紛調處。組織全縣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五)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等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六)負責指導建設工程設計、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建設工程設計、自然資源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七)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城市設計、城市風貌規劃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歷史地段)保護規劃。承擔城市設計編制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風貌區、歷史建築和縣級以上(包括縣級)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風貌規劃管理審查工作,牽頭制定城市風貌管理技術規定。
  (十八)根據省自然資源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委和縣政府授權,對鎮(街道)和部門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相關信訪事項。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分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地方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按規定履行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取消由政府公布劃轉縣行政審批局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劃轉至縣城市管理局關於城市規劃領域行政執法權。
  3.取消劃轉至縣生態環境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
  4.取消劃轉至縣農業農村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
  5.取消劃轉至縣應急管理局的地質災害救援相關職責。
  6.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7.將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規劃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8.將原縣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9.將原縣農業委員會的林業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0.將原縣農業委員會的森林公安防火等職能劃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1.將原縣林業技術指導站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2.增加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
  13.加強劃轉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的職責。
  14.加強劃轉縣城市管理局城鄉規劃領域行政執法權的事中事後監管職責。
  15.貫徹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歸併整合和規範管理,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保護體系。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辦公室(檔案室)
  財務審計科
  組織人事科
  督查室
  政策法規科
  執法監督科
  信訪室
  國土空間規劃科(城鄉規劃科)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
  森林資源管理科(造林綠化管理科、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地質礦產管理科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
  自然資源信息中心
  耕地保護監督科(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協調配合科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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