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小瓊

盧小瓊

2009年12月30日,深圳市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盧小瓊立案偵查。2010年1月29日,對犯罪嫌疑人郭小文等人立案偵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盧小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郭小文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廖新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盧小瓊
  • 國籍:中國
  • 民族: 漢族
  • 出生地:中國
個人簡介,法庭受審,

個人簡介

盧小瓊,女,52歲,原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副調研員,她曾在1個月內先後收受人民幣213萬元,為115戶共300人偽造手續入戶深圳。2011年1月19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法庭受審

據指控,2008年,盧小瓊在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常住人口管理科工作,主要負責出生入戶及對分局人口科、派出所戶證室的對口業務指導等工作。2008年7月至8月間,犯罪嫌疑人劉貞文為辦理偽造的招調工準遷入戶手續,四次將大批假申請材料交給盧小瓊,同時送給盧小瓊4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好處費”,合計人民幣213萬元。盧小瓊先後通過深圳市公安局人口處副處長郭小文、常管科副科長廖新玲、福田公安分局人口科副科長張某 、南山公安分局人口科副科長許某等,採取直接列印準遷證的方式,共違規幫助劉貞文辦理準遷證115戶300人。
盧小瓊又幫助劉貞文聯繫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盧小瓊找到黃貝派出所戶證室負責人賴曉芬辦理了56戶的入戶手續,找筍崗派出所的戶證室負責人譚某辦理了30戶入戶手續,找園嶺派出所戶證室負責人鄒某辦理了約30戶入戶手續。上述申請入戶的材料中均沒有房產證原件,申請入戶者本人也未到場接受審核,所入戶口都是空掛在沒有人的地址上。盧小瓊為了感謝廖新玲、郭小文、賴曉芬等人的“幫忙”,分別送給廖116萬元、郭12萬元、賴17.8萬元、張某5萬元、許某5萬元、鄒某8萬元、譚某6萬元。
2008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發現上述申請準遷入戶的《深圳市入戶指標卡》和《招用員工通知》系偽造材料,開始著手調查,並在當年年底將這些戶口全部註銷並予以遣返原籍。與此同時,盧小瓊擔心事情敗露,相繼找到廖新玲、郭小文、賴曉芬等人退錢。至2010年初,盧小瓊把其所收受的213萬元全部退還給了劉貞文。
公訴機關認為,盧小瓊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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