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吉寧,樂業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樂業縣人民法院違規公款購買禮品、購物卡等問題。該院用公款購買茶葉、香菸等禮品和購物卡總計10萬餘元用於送禮;時任院黨組書記、院長盧吉寧在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費用5萬餘元。2017年4月,盧吉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