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和招商局集團整合遼寧港口資源要求,盤錦港現有5萬噸級航道和防波堤由盤錦港航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接,為加強航道和防波堤等港口公益性設施建設維護,推進10萬噸級航道建設、整合西港區業主碼頭資源、提升服務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港航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建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月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9日
- 發布單位: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檔案解讀,
全文
一、公司名稱、性質、組建方式
(一)公司名稱。盤錦港航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二)公司性質。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三)組建方式。將市鑫誠集團所屬盤錦港航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無償劃轉至市國資委。待公司設立三家子公司後,翻牌成立盤錦港航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出資人、註冊資本及經營範圍
(一)出資人。盤錦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註冊資本。
1.註冊資金:公司註冊資本調整為1億元人民幣(當前註冊資本認繳500萬元人民幣),其中先期實繳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由財政安排資金出資。
2.出資方式:貨幣資金或實物資產作價出資。
(三)經營範圍。港口工程建設及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及管理,工程技術與規劃管理,港口工程項目招投標,碼頭及其他港口設施服務,貨物裝卸、倉儲服務,港口拖輪、駁運服務,船舶港口服務,港口設施、設備和港口機械的租賃、維修服務,船舶物資供應,船舶垃圾接收,企業管理信息化服務,保稅貨物倉儲,企業管理服務(以上經營範圍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三、目標定位、職能和業務板塊
(一)目標定位。滿足港口產業發展以及腹地企業原材料運輸需求,加強航道、防波堤等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統籌業主碼頭資源,實現統一經營管理;逐步發展成為具有港口融資合作、開發建設、經營服務、疏浚施工和船舶運輸等功能的綜合性、現代化港航企業。
(二)公司職能。受市政府授權經營港口國有資產,依法從事港口裝卸、倉儲等港口生產經營業務。
1.負責實施航道、防波堤等港口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2.負責30萬噸級原油碼頭的運營;
3.整合西港區業主碼頭,實現統一經營管理;
4.依託西港區優良資產,開展對外合作,對未開發的岸線和岸線後方的土地資源進行統一開發;
5.拓展港航相關業務,實現公司多元化發展;
6.負責西港區生產作業的統一調度管理。
(三)業務板塊。公司主要發展5大板塊業務,包括港口建設板塊、港口生產板塊、港口服務板塊、港口開發板塊、港航拓展板塊。
1.港口建設板塊。加快10萬噸級航道建設,逐步提升航道通航等級;開展航道、公共港池和防波堤的日常疏浚、維護。
2.港口生產板塊。整合西港區業主碼頭資源,對業主碼頭和30萬噸級原油碼頭實現統一調度、統一經營管理,提升生產服務和安全管理水平。
3.港口服務板塊。開展船舶代理、貨物代理業務,提供船舶水、電、燃油、物料供應,船舶圍油欄、垃圾和洗艙水回收等港口服務。
4.港口開發板塊。盤活西港區已投入的優良資產,對未開發的岸線和岸線後方的土地資源進行統籌開發、統一經營管理。
5.港航拓展板塊。同疏浚和油輪公司合作,引入疏浚船舶和運輸船舶,開展航道日常維護性疏浚施工和油品二程倒駁等船舶運輸業務。
四、治理結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共產黨章程》等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同步設立公司黨委、紀委。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設立。
(一)黨委會成員7人,其中黨委書記(兼董事長)1人,黨委副書記2人(黨委副書記兼總經理1人,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人),其他黨委委員4人。
(二)董事會成員5人,其中國有董事4人,由市國資委委派;職工董事1人,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董事長由市國資委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三)監事會成員5人,其中職工監事2人。監事會設主席1人。
(四)經理層成員4人,其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3人(其中1人可由市場化選聘產生),組成經營班子。
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除市場化選聘的企業領導人員)由市委管理。
五、機構設定、人員薪酬及下設子公司情況
(一)機構設定。初期公司設立5個部門、19名員工的組織架構,工作人員以現有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擇優選拔為主,不足人員經市國資委同意,並報市政府批准後,採用公開招聘的方式補充。待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根據業務需要進行調整。
1.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行政、人事及後勤管理;擬訂和修改完善公司各項管理制度;負責黨群、綜合行政、對外聯繫等工作。人員安排4人。
2.資本運營部。負責公司財務管理,承擔與經營業務相關的會計核算、財務管控、稅務策劃、資本運作、資金使用管理等職能;負責制定企業投融資計畫,開展多渠道投融資工作。人員安排3人。
3.規劃發展部。負責公司發展戰略制定、年度計畫設定,負責公司實施各項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項目報批等前期工作,參與工程項目驗收。人員安排4人。
4.工程技術部。負責公司實施各項工程的組織建設、施工跟蹤、過程管理和監督,組織工程項目驗收。人員安排4人。
5.生產業務部。負責開拓市場組織貨源,對外洽談業務、簽訂港口業務契約,船舶和貨物計費、收繳,船舶進出港計畫制定、生產組織調度,貨物集、疏運輸計畫和執行,提貨手續辦理,對貨損、貨差和顧客投訴意見進行調查、實施改進;負責公司的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安排4人。
(二)人員薪酬。公司負責人績效薪酬按照《盤錦市國資委出資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實施意見》等相關制度執行,做到考核結果與薪酬掛鈎。工作人員薪酬由員工個人、部門及公司的績效考量,以業績與貢獻度為評價標準。薪酬與績效直接掛鈎,注重結果,實行差異化管理。
(三)下設子公司情況。待公司開展碼頭裝卸業務後,組建成立專業的碼頭作業子公司,具體開展碼頭裝卸業務;組建成立港口服務子公司,具體開展船舶代理、貨物代理業務,提供船舶水、電、燃油、物料供應,船舶圍油欄、垃圾和洗艙水回收等港口服務;組建成立航運子公司,具體開展航道日常維護性疏浚和油品二程倒駁等船舶航運業務。
六、企業資產監管
(一)建立資產監管組織體系。以現代企業制度為基礎,進一步規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由董事會、監事會、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組成的監督管理組織,明確各自職能,加強資產管控,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建立價值管理和風險管控相結合的監督體系。深化經濟審計工作,加大財務決算審計組織工作力度,推進企業整改管理,健全審計整改機制。
七、組織保障
為加快推進盤錦港航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建,保障工作順利實施,成立盤錦港航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建專項工作組,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國資、交通運輸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及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鑫誠集團相關領導為成員,統籌推進公司組建工作。專項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事務服務中心胡新春同志擔任。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八屆第15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通過,現將《盤錦港航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建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9日
檔案解讀
一、檔案出台背景及過程
加快推進10萬噸級航道建設,統籌西港區岸線開發建設和業主碼頭運營管理,對於提升港口能量能級、整合港口資源、提高危化品碼頭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也有助於我市更好地參與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加快推動盤錦開放發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為加快推動項目建設和港口相關資源整合工作,起草了《盤錦港航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建方案》,2018年12月28日,市政府八屆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了該《組建方案》,2018年12月29日,市委七屆第139次常委會審議了該《組建方案》,根據會議討論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式批准後印發試行。
二、《組建方案》主要內容
《組建方案》主要由七大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公司名稱、性質、組建方式。確定了公司名稱為盤錦港航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由市鑫誠集團所屬盤錦港航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無償劃轉至市國資委組建。
第二部分:公司出資人、註冊資本及經營範圍。明確了公司出資人為市國資委,註冊資本調整為1億元人民幣(當前註冊資本認繳500萬元人民幣),其中先期實繳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由財政安排資金出資。
第三部分:目標定位、職能和業務板塊。提出公司職能為受市政府授權經營港口類國有資產,依法從事港口裝卸、倉儲等港口生產經營業務。業務板塊主要包括港口建設板塊、港口生產板塊、港口服務板塊、港口開發板塊和港航拓展板塊。
第四部分:治理結構。主要對公司的領導人員配備進行了闡明,根據《公司法》《中國共產黨章程》等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同步設立企業黨委、紀委。
黨委會成員7人,其中黨委書記(兼董事長)1人,黨委副書記2人(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人,黨委副書記兼總經理1人),其他黨委委員4人。
董事會成員5人,其中國有董事4人,由市國資委委派;職工董事1人,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董事長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監事會成員5人。
公司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3人(其中1人可由市場化選聘產生)。
第五部分:機構設定、人員薪酬及下設子公司情況。主要對機構設定、人員薪酬、子公司組建情況進行了明確。
1.機構設定。初期公司設立5個部門、19名員工的組織架構,工作人員以現有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擇優選拔為主,不足人員經市國資委同意,並報市政府批准後,採用公開招聘的方式選聘。待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根據業務需要進行調整。
2.人員薪酬。公司負責人績效薪酬按照《盤錦市國資委出資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實施意見》等相關制度執行。
3.下設子公司。後期根據業務需要,組建碼頭作業、港口服務、航運等專業化子公司。
第六部分:企業資產監管。明確了資產監管的兩個要求,一是建立資產監管組織體系;二是建立價值管理和風險管控相結合的監督體系。
第七部分:組織保障。提出成立盤錦港航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建專項工作組,推進公司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