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農業科技專項資金管理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科技助推鄉村振興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精神,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於改進和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遼委辦發〔2017〕5號)及《省級科技計畫專項資金後補助管理暫行規定》(遼財教〔2017〕60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市農業科技專項資金管理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9年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25日
  • 發布單位: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資金來源及支持方式
盤錦市農業科技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設立,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用於農業重大技術攻關、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產學研合作平台建設、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等。採取事前立項事後補助和獎勵性補助兩種支持方式。
本意見所稱單位,是指在盤錦市行政轄區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信譽良好的企事業單位。
二、資金支持重點
(一)農業重大技術攻關。重點支持水稻優良品種選育、設施農業關鍵技術攻關、海淡水生態養殖技術、稻蟹漁綜合養殖技術、畜牧業綠色無害化養殖技術、觀光農業重點技術模式、農產品與食品加工等,對於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並對盤錦市農業發展起到支撐和引領作用的關鍵技術,採取事前立項事後補助的支持方式。以企業為主體申報的項目,原則上要求企業上年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以高校、科研院所為主體申報的項目,項目研發投入不低於50萬元。按照項目研發投入的4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圍繞農業重點領域,對我市農業高產、優質、高效有重大促進作用,並且實現中試或產業化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採取事前立項事後補助的支持方式。對於企業通過技術轉讓、技術許可、作價入股、產學研合作(技術開發)形式實施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項目研發投入的40%且最高不超過該項目契約實際支付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圍繞我市水稻、設施農業、水產等農業特色產業,支持科研機構及重點龍頭企業,開展生態種植、健康養殖、綠色循環等農業示範基地建設。採取事前立項事後補助的支持方式,主要用於支持基地開展新技術、新品種、新模式的試驗示範工作。對於帶動當地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效果明顯的,按照項目研發投入的4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產學研合作平台建設。採取獎勵性補助的支持方式。重點支持企業、政府與農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農業共性技術研發平台(研究院、研發中心)和農業技術公共服務平台(為涉農企業和農戶提供公共服務的研發、檢測或其他技術服務的平台)建設。對於市級及以上農業共性技術研發平台,按照平台研發投入的5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對於市級及以上農業技術公共服務平台,按照平台建設投入的4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五)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採取獎勵性補助的支持方式。重點支持企業與農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生培養基地。採取獎勵性補助的支持方式,根據培養學生規模和運營情況,予以5萬—20萬元的獎勵。支持開展農村科技特派行動和農業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對專家及培訓單位,每年安排50萬元資金,由市科技局按照實際情況予以獎勵。
三、項目管理程式
(一)事前立項事後補助按照以下程式進行管理:
1.項目申報。市科技局制定並下發項目指南,明確支持方向和申報要求。各單位根據申報指南的要求,進行網上申報。
2.項目初審推薦。由縣區科技局會同縣區財政局對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可行性及創新性進行初審,縣區科技局、財政局聯合以正式檔案向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推薦。中、省直駐盤單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報。
3.論證立項。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論證、評審,擇優確定項目。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項目後補助資金預算方案並下達立項計畫。
4.組織實施。列入計畫的項目,由市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契約書。項目承擔單位按計畫組織項目實施。
5.項目驗收。項目承擔單位在實施期滿後,向市科技局提出驗收申請。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驗收,對通過驗收的項目報市政府審批,並進行社會公示。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不良記錄的,不予通過驗收。
6.經費補助。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按照項目驗收結果,由市財政局將資金支付至項目承擔單位。
(二)獎勵性補助按照以下程式進行管理:
1.發布通知。市科技局面向社會發布通知,明確提出獎勵性補助項目單位的申請標準以及有關指標要求。
2.提交申請。單位根據通知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3.項目評審。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評審,形成獎勵性補助資金預算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4.項目公示。對擬獎勵性補助的項目進行社會公示。
5.獎勵實施。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按照獎勵性補助資金預算方案,由市財政局將資金支付至項目承擔單位。
四、管理監督
(一)項目單位獲得的事前立項事後補助資金,由項目單位統籌使用。項目單位獲得的獎勵資金,由項目單位按照獎勵事由自主安排使用。
(二)農業科技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科技局按照職責分工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管理,會同市科技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
市科技局負責確定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服務和監督檢查。項目實施的下一年度,由市科技局組織對項目取得的效果進行綜合評估,並形成評估報告。
(三)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及各縣區科技、財政部門負責項目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項目單位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成果、重複申報立項、以不當方式唆使用戶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虛假評價或檢測報告,騙取財政資金的,視情節輕重,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特別嚴重的,將按程式納入失信黑名單,並將信用記錄作為今後遴選盤錦科技計畫項目承擔單位的依據,已經獲得補助經費的,一律予以追回。
(四)專家、中介機構在項目管理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可以採取宣布其出具的相關結果無效通報批評、降低信用評級等處理措施。同時,將違規記錄作為項目管理遴選專家、中介機構的重要依據。
本意見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八屆第十五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通過,現將《盤錦市農業科技專項資金管理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25日

解讀

一、檔案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為落實《科技助推鄉村振興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於改進和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遼委辦發[2017]5號)及《省級科技計畫專項資金後補助管理暫行規定》(遼財教[2017]60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二、檔案結構及內容
本意見旨在對由盤錦市財政設立的農業科技專項資金進行規範性使用和監督管理,共包括五大部分,分別是:資金來源及支持方式、資金支持重點、項目管理程式、管理監督及意見解釋及執行。
第一部分是“資金來源及支持方式”,包括資金的設立、支持的方式及申報單位條件。
第二部分是“資金支持重點”,包括農業重大技術攻關、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產學研合作平台建設、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等。其中農業重大技術攻關、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採取事前立項事後補助的支持方式;產學研合作平台建設和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採取獎勵性補助的支持方式。
第三部分是“項目管理程式”,包括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管理程式和獎勵性補助管理程式。其中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管理程式包括項目申報、項目初審推薦、論證立項、組織實施、項目驗收、經費補助;獎勵性補助管理程式包括發布通知、提交申請、項目評審、項目公示、獎勵實施。
第四部分是“管理監督”,包括資金的使用方式、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申報單位違規行為的處罰以及專家、中介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罰。
第五部分是“意見解釋及執行”,本意見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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