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飛地經濟”發展的補充意見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飛地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8〕43號)和《盤錦市關於推進“飛地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進一步健全政策體系、最佳化產業布局,構建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以項目建設擴大有效投資,加快發展縣域經濟和鄉鎮經濟,現就我市支持“飛地經濟”發展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飛地經濟”發展的補充意見
  • 頒布時間:2019年3月1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3月19日
  • 發布單位:盤錦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支持方向
(一)本意見中“飛地經濟”是指打破區劃限制,以已經批准的位於各縣區、遼東灣新區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區為主要載體,在園區內劃分部分區域,通過創新規劃、建設、管理和稅收分成等合作機制,把招商引資過程中因功能區位不同、資源環境制約、規劃或產業配套限制等原因不宜在本區域(即飛出地)實施的項目到承接區域(即飛入地)落戶建設的經濟合作模式。
(二)支持各縣區、遼東灣新區依託現有園區共建“飛地經濟”園區,促進域內項目轉移,完善產業鏈條,做強做大優勢產業;支持各縣區、遼東灣新區通過遼寧沿海經濟帶協同發展、參與京津冀協同發展、與江蘇無錫對口合作等方式,與市外、省外合作共建“飛地經濟”園區,承接資本和產業轉移,吸引和培育優質總部企業落戶;支持各縣區、遼東灣新區主動融入“一帶一路”建設,與境外合作共建“飛地經濟”園區,開展國際資本、產業、項目等合作。支持盤錦精細化工產業開發區孵化基地作為全市“飛地經濟”的重要載體,為全市技術成果轉化提供孵化服務。支持遼東灣新區以園區改革契機,把劃歸大窪區管理的三個街道的資產、土地等經濟管理職責繼續由大窪區委託遼東灣新區以“飛地”方式代管,建立健全遼東灣新區與大窪區發展“飛地經濟”工作合作機制。
(三)“飛地經濟”園區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鼓勵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裝備製造業、數字經濟等新動能培育項目,嚴格限制產能過剩行業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項目。
二、飛地經濟園區的設立
(一)遼東灣新區飛地園區。
遼東灣新區飛地產業園採取“一園四區”的模式,主要包括石化及精細化工產業片區、裝備製造產業片區、臨港物流產業片區、技術產業片區。
飛地經濟園區四至範圍:
1.石化及精細化工產業片區:該片區共由兩個區域組成,總面積1740畝。其中,區域一東至閭山路,南臨濱海大道,西至長春路,北臨合力街;區域二東至華錦東路,南臨合力街,西至華錦路,北臨麥積街。
產業發展方向:工程塑膠及其複合塑膠、高性能樹脂、合成橡膠及特種橡膠、高性能改性材料等化工新材料產業;高吸水性樹脂、碳纖維、電子化學品和其他醫用高分子材料等高附加值精細化工材料;發展發泡劑、塑膠助劑等環保型助劑產品。
2.高端裝備製造產業片區:該片區東至中華路,南臨合力街,西至華錦路,北臨秦嶺街,占地面積3040畝。
產業發展方向:鋁合金新材料產業、高端石化裝備、新能源、智慧型裝備及環保設備等先進制造業。
3.臨港物流產業片區:該片區東至疏港鐵路,南臨嵩山路,西至麥積街,北臨長白街,占地面積2940畝。
產業發展方向:糧油深加工、飼料加工及儲運等產業。
4.技術產業片區:該片區共由兩個區域組成,總面積2250畝。其中,區域一東至柴河路,南臨修業路,西至大工路,北臨黃河街;區域二東至修業路,南臨直方街,西至慶譽路,北臨元泰街。
產業發展方向:電子信息、網際網路+、AI製造、高科技新材料等戰略新興產業。
面積:6.65平方公里。
(二)遼寧北方新材料經濟開發區飛地園區。
飛地經濟園區四至範圍:東至盤錦市環城西路北段,南至雙繞河,西至太平鎮擁軍村,北至京瀋高速。
面積:6.34平方公里。
產業發展方向:石化、精細化工、生物科技、裝備製造。
(三)盤錦精細化工產業開發區飛地園區。
盤錦精細化工產業開發區採取“一園兩區”的模式,主要包括石化及精細化工產業片區、高端製造及新型材料產業片區。
飛地經濟園區四至範圍:
1.石化及精細化工產業片區:該片區四至為東至華錦集團、中華路,南至北三街、北四街、益工街,西至太平河,北至北一街、雙繞河。
2.高端製造及新型材料產業片區:該片區四至為東至銀河路,南至紅旗大街,西至遼寧麥迪森化工有限公司、工五路,北至園區街。
面積:1.8平方公里。
產業發展方向:有機化工原料和化工新材料、催化劑、醫藥中間體、電子和新能源化學品等高端精細化學品。
(四)盤錦技術產業開發區飛地園區。
飛地經濟園區四至範圍:
1.高端能源裝備製造及技術產業片區:東至油英路及中華路,南至興隆台街,西至裴家路,北至公園街。
2.石油加工及潤滑油生產片區:東至大夥房輸水管線,南至緯四路,西至環城東路,北至興油街。
面積:5.65平方公里。
產業發展方向:主要包括高端能源裝備製造及技術產業、石油加工及潤滑油生產。
(五)盤錦臨港經濟開發區飛地園區。
飛地經濟園區四至範圍:東至泰山路,南至庫二線,西至瑞麗路,北至天山街。
面積:2.85平方公里。
產業發展方向:新能源裝備、先進制造業。
三、合作與分享機制
(一)跨省“飛地經濟”合作項目,雙方按照5:5比例進行利益分享;對重大項目可由市“飛地經濟”發展小分隊研究提出政策意見,經市政府審定後由市政府與飛出地政府簽訂合作協定。(責任單位:市“飛地經濟”發展小分隊)
(二)除跨省“飛地經濟”合作項目外,在本縣區區域內轉移落地的飛地項目,在本市域內縣區、遼東灣新區轉移落地的飛地項目,以及承接省內市外“飛地經濟”合作重大項目,按省統一要求,建立飛入地與飛出地財稅分成、利益共享機制,利益分享期為10年。全部稅收收入,包括項目建設、土地使用等繳納的稅款,由飛入地稅務機關負責征管,按屬地原則就地繳庫;對新上產業項目達產後10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市縣分成部分,飛出地與飛入地原則上按5:5比例分享;對既有企業搬遷項目投產後10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市縣分成部分,前5年飛出地與飛入地原則上按6:4比例分享,後5年按4:6比例分享。重大項目雙方可協商確定分享比例。特別是,由生態保護紅線涉及的大窪區平安鎮、趙圈河鎮,盤山縣羊圈子鎮、沙嶺鎮、東郭鎮,興隆台區興海街道,將招商引進項目、既有企業搬遷項目入駐“飛地園區”,經雙方協商,在利益分享期上可適度延長,在稅收分享比例上可適度提高,對生態保護紅線涉及的鄉鎮街道形成新的“生態補償機制”。(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
(三)對在本縣區區域內轉移落地的飛地項目以及在本市域內縣區、遼東灣新區轉移落地的飛地項目,由各縣區、遼東灣新區、“飛地園區”自行協商簽訂合作協定,並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對承接省內市外“飛地經濟”合作項目,原則上總投資10億元以下項目由飛入地與飛出地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間簽訂合作協定,並向市發展改革委報備,經市政府審定後實施(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總投資10億元以上重大項目可由市“飛地經濟”發展小分隊提出政策意見,經市政府審定後由市政府與飛出地市級政府間研究確定項目合作與分享政策,並簽訂合作協定。(責任單位:市“飛地經濟”發展小分隊)
四、鼓勵與支持政策
(一)對於從我市飛出落戶省內其他市的項目,市財政局要積極爭取省財政從我市飛出項目在利益分享期內形成的稅收收入、非稅收入的50%返還我市。(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市財政堅持讓利於縣區、遼東灣新區。明確市財政局從各縣區、遼東灣新區“飛地經濟”在利益分享期內項目形成的稅收收入、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的50%返還原縣區、遼東灣新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縣區、遼東灣新區財政部門堅持讓利於鄉鎮街道。明確鄉鎮、街道招商引資企業入駐鄉鎮街道外符合要求的“飛地經濟”園區,按照“飛地經濟”稅收管理,在利益分享期內實現的縣以下財政收入原則上全部留給鄉鎮街道。(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
(四)統計指標共享。相關統計指標實行屬地化統計,由飛入地政府統計部門負責統計,在利益分享期內全額計入飛入地,同時,按利益分享比例以標註形式計入飛出地,供考核時使用。(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各縣區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
(五)要積極爭取省政府安排的省本級交通專項投資,用於我市“飛地經濟”園區與路網連線道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六)要積極爭取省政府“飛地經濟”園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我市“飛地經濟”園區招商引資新落地的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技術產業、國家級創新平台、園區公共服務平台等項目建設。積極爭取國家東北振興新動能培育、創新鏈整合、老工業基地搬遷改造等各類中央預算內投資及財政資金,用於“飛地經濟”園區項目。要積極爭取省財政“飛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對經考核認定“飛地經濟”發展成效顯著的市予以獎助的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七)要積極爭取省政府整合涉農資金用於“飛地經濟”園區農產品深加工企業建設特色農產品原料供應基地、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等項目的政策支持。對落戶到“飛地經濟”園區從事農業生產的農產品加工企業,購置所需農機具按照國家和省農機購置有關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八)要積極爭取利用填海存量用於“飛地經濟”發展用海項目需求。對“飛地經濟”園區項目用地,在當地計畫指標不足的情況下,積極爭取在全市範圍內統籌年度計畫指標予以保障。要積極爭取擴大我市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發行額度,收儲“飛地經濟”園區低效用地,促進盤活存量土地資源。要積極為“飛地經濟”園區用地開展勘測定界、征地補償安置等前期準備工作開啟綠色通道,採取容缺受理方式對申請用地材料進行審查,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用地審批程式,保障園區用地求。(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
(九)要對“飛地經濟”園區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實施聯動管理,簡化規劃環評中已包含項目的環評檔案內容和審批流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十)要積極爭取省政府對在“飛地經濟”園區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省創新實踐基地等的企事業單位、研發機構所予以的10—15萬元經費資助,以及新招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所予以的每人10萬元生活補貼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一)對企業遷入“飛地經濟”園區,允許保留包括行政區劃在內的原企業名稱不變。(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十二)強化企業服務。按照“一個項目、一家企業、一名領導、一支隊伍”的要求,全面推進項目管家機制,總投資500萬元及以上的重點項目全部配備項目管家,從項目前期工作到開工、建設、竣工、投產運行進行全程跟蹤服務,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以及企業生產運行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市營商局、市高質量發展服務中心)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解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特別是在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按照全省推進“飛地經濟”現場會的部署要求,結合《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飛地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研究制定了我市《關於推進“飛地經濟”發展的補充意見》(以下簡稱《補充意見》)。《補充意見》對全市發展“飛地經濟”提出了多項鼓勵與支持政策。
一、檔案出台的背景
2018年9月,我市出台《盤錦市關於推進“飛地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18年12月,我省出台《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飛地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後,市發改委與市財政局、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統計局共同組成了“發展飛地經濟”小分隊,結合省《關於支持“飛地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研究制定了《補充意見》。鼓勵各縣區、經濟區、園區創新體制機制,打破地域界限,加強區域間“飛地經濟”合作,進一步健全政策體系、最佳化產業布局,構建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以項目建設擴大有效投資,加快發展縣域經濟和鄉鎮經濟。
二、檔案的主要內容
新制定的《補充意見》,與之前出台的《實施意見》主要在以下5個方面進行了完善,包括:支持方向、飛地經濟園區的設立、合作與分享機制、鼓勵與支持政策及附屬檔案“飛地經濟”園區考核獎勵辦法。
(一)支持方向。支持各縣區、遼東灣新區打破地域界限建立雙贏合作方式和利益共享機制,進一步加快產業集群建設,最佳化全市產業布局,促進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形成全市一盤棋的整體產業分工格局。
(二)飛地經濟園區的設立。遼東灣新區飛地園區、遼寧北方新材料經濟開發區飛地園區、盤錦精細化工產業開發區飛地園區、盤錦技術產業開發區飛地園區、盤錦臨港經濟開發區飛地園區申請納入省“飛地經濟”園區政策支持,面積合計23.29平方公里。
(三)合作與分享機制。分為三種類型:一是跨省“飛地經濟”合作項目。雙方按照5:5比例進行利益分享;對重大項目可由市“飛地經濟”發展小分隊研究提出政策意見。二是承接省內市外“飛地經濟”合作項目。原則上總投資10億元以下項目由飛入地與飛出地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間簽訂合作協定,並向市發改委報備;總投資10億元以上重大項目可由市“飛地經濟”發展小分隊提出政策意見。三是本縣區區域內轉移落地的飛地項目以及在本市域內縣區、遼東灣新區轉移落地的飛地項目,由各縣區、遼東灣新區、“飛地園區”自行協商簽訂合作協定,並報市發改委備案。除跨省“飛地經濟”合作項目外,其他項目按省統一要求,建立飛入地與飛出地財稅分成、利益共享機制,利益分享期為10年,稅收分成遵照省里檔案執行,不再贅述。
(四)鼓勵與支持政策。總計十二條支持政策:一是對於從我市飛出落戶省內其他市的項目,市財政局要積極爭取省財政從我市飛出項目在利益分享期內形成的稅收收入、非稅收入的50%返還我市;二是市財政堅持讓利於縣區、遼東灣新區;三是縣區、遼東灣新區財政堅持讓利於鄉鎮街道;四是統計指標共享;五是爭取省政府安排的省本級交通專項投資,用於我市“飛地經濟”園區與路網連線道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六是爭取規模為3億元的“飛地經濟”園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及規模為5億元的“飛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七是爭取省政府整合涉農資金用於“飛地經濟”園區農產品深加工企業建設特色農產品原料供應基地、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等項目的政策支持;八是爭取擴大我市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發行額度,收儲“飛地經濟”園區低效用地,促進盤活存量土地資源;九是簡化規劃環評中已包含項目的環評檔案內容和審批流程;十是爭取省政府對在“飛地經濟”園區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省創新實踐基地等的企事業單位、研發機構所給予的10-15萬元經費資助,以及新招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所給予的每人10萬元生活補貼政策支持;十一是對企業遷入“飛地經濟”園區,允許保留包括行政區劃在內的原企業名稱不變;十二是全面推進項目管家機制,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重點項目全部配備項目管家,強化企業服務。
(五)附屬檔案,關於“飛地經濟”園區考核獎勵辦法。參照《遼寧省“飛地經濟”園區考核獎勵辦法》,每年擬安排不超過500萬元“飛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採取“以獎代補”形式,對經考核認定“飛地經濟”發展成效顯著的縣區(經濟區)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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