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在日常監控中關注到的投資者盤中異常申報(市場俗稱打壓或拉抬股價),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第一,投資者在短時間連續多筆申報並成交,導致相關股票在其申報期間發生同向大幅波動。在此期間,該類投資者的成交價格和相關股票價格往往呈現連續上升或下降的階梯趨勢。
第二,投資者為快速交易大量股票,在相近價位的對手方申報數量明顯不足的情況下,以明顯偏離最新成交價的價格單筆申報並成交,導致相關股票價格瞬間發生大幅波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中異常申報
- 歸 屬:證券異常交易行為
盤中異常申報
重要提示:證券異常交易行為典型案例是對當前證券市場中最為常見的異常交易行為的總結,上交所在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同時,還將對其中情節嚴重、涉嫌市場操縱的異常交易行為,依法報告中國證監會嚴厲查處。另外,案例沒有列舉的行為,並不等於就是合規交易行為。對於規避監管意圖明顯,且多次實施,以致影響交易秩序的行為,上交所同樣將依據相關規定及時採取監管措施。
一、盤中異常申報的主要表現
根據上交所《交易規則》,股票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其中,價格優先原則是指交易系統在撮合成交時,較高價格的買入申報將優先於較低價格的買入申報成交,同時較低價格的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的賣出申報成交。時間優先原則是指對於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交易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成交。
買賣雙方充分博弈,形成股票價格,體現了證券市場的定價功能,也是其他投資者做出交易決策的重要參考。但是盤中異常申報行為,是在短時間內大量釋放對股票的購買需求或出售供給,破壞了買賣雙方的充分博弈過程,由此形成扭曲的市場定價,損害了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並帶來三個方面的具體危害:一是可能誤導其他投資者。投資者出於追漲殺跌的交易心理或是對異動股票的特別關注,在股票價格急劇變動時更加敏感,更容易基於扭曲的價格做出錯誤投資決策。二是部分投資者可能利用上述心理,主動製造股價波動,誘導對手方參與交易,進而獲取利益。三是在收盤階段發生的異常申報,可能使得以相關股票為投資標的的產品或基金估值發生偏離。
上交所在日常監控中關注到的投資者盤中異常申報(市場俗稱打壓或拉抬股價),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第一,投資者在短時間連續多筆申報並成交,導致相關股票在其申報期間發生同向大幅波動。在此期間,該類投資者的成交價格和相關股票價格往往呈現連續上升或下降的階梯趨勢。
第二,投資者為快速交易大量股票,在相近價位的對手方申報數量明顯不足的情況下,以明顯偏離最新成交價的價格單筆申報並成交,導致相關股票價格瞬間發生大幅波動。
通常情況下,盤中異常申報的典型特徵是投資者主動大量、大額申報並成交,並在短時間內對相關股票的成交價格產生明顯影響。實時監控中,上交所主要通過兩個條件來判斷投資者的申報是否異常。一是投資者是否存在較大金額或數量的主動成交。交易中根據對手方已確定的報價,主動回響並成交的一方對於交易達成有更加重要的推動作用。投資者主動追求成交,將使其交易行為對股票價格走勢具有更強的影響力。以主動買入為例,一筆成交中的賣方先報價,投資者作為買方後報價並立即成交的,該投資者即為主動買入。此時,投資者主動買入數量越多,金額越大,占市場同期成交量比例越高,對股價上漲的推動作用就越明顯。二是按成交時間先後,投資者的主動成交價格是否呈現連續上升或下降的情形,並與相關股價走勢基本保持一致。
對於臨近收盤的交易,考慮到收盤價格對次一交易日的交易會有參考影響,且可能涉及基金、資產管理計畫等金融產品的估值,因此,上交所對於這一時段內的異常申報行為監管更加嚴格,體現在對股票價格的波動幅度要求更小。
綜上,如果投資者的大筆申報、大額申報、密集申報或連續申報等存在以上情況,則符合上交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可能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構成盤中異常申報的異常交易行為。
二、案例
(一)某投資者盤中異常申報賣出股票案
2016年3月1日9時30分00秒至9時32分40秒,某股票價格由9.2元下跌至8.8元,下跌幅度4.34%。經查,某投資者在此時段內以最高9.22元、最低8.8元的價格,連續申報賣出48筆總計50.52萬股,其中主動成交35.35萬股,成交占比較高。進一步資料顯示,該投資者的第一筆最高主動賣出成交價9.2元出現在9時30分00秒,此後連續申報賣出47筆,成交價一路下滑直至9時32分40秒的最低主動賣出成交價8.8元。綜合考慮該投資者的主動成交價格、數量和占市場同期賣出總量的比例,其行為對該股在9時30分00秒至9時32分40秒的大幅下跌有重要影響,構成盤中異常申報行為。上交所對此及時採取了相應的監管行動。
(二)某投資者盤中異常申報買入股票案
10時5分43秒,某投資者以9.8元申報買入某股票1筆共30萬股,在該筆申報前,市場上可見五檔行情內,賣一至賣五申賣量合計僅1.13萬股,投資者的申買量是前五檔賣家申賣量的26.55倍。該筆申報即刻全部成交,導致該股價格在瞬間由9.28元上漲至9.72元,上漲幅度4.76%。該投資者的這一筆申報,主動成交數量30萬股,主動成交金額287.15萬元,成交占比高,已構成盤中異常申報行為。上交所對此及時採取了相應的監管行動。
(三)某投資者收盤階段異常申報賣出股票案
14時55分28秒至14時58分22秒,某股票價格由66.4元下降到63.5元,下降幅度4.31%。經查,某投資者在此期間以最高價65元至最低價63.5元,申報賣出3筆合計53.5萬股,主動成交數量31.06萬股,市場成交占比較高,對該股下跌有重要影響,構成收盤階段異常申報,上交所對此及時採取了相應的監管行動。
(四)某投資者收盤階段異常申報買入股票案
14時59分4秒,某投資者以34.2元申報1筆買入76.58萬股某股票,該筆申報前,市場上可見五檔行情內的賣一至賣五申賣量合計1.83萬股,投資者的申買量是申買前市場前五檔合計申賣量的41.85倍。該股即刻全部成交,導致該股瞬間由31.51元上漲至34.2元,上漲幅度7.9%。鑒於該投資者的申報主動成交30.88萬股,市場占比高,對該股尾盤突然大幅上漲有重要影響,構成收盤階段異常申報,上交所對此及時採取了相應的監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