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利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利縣工商局為正科級國家行政機關,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肩負著對市場主體準入行為、交易行為、競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的重任,承擔著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經營者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職責。監利縣工商局位於容城鎮團結路,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內設11科室(協會):辦公室、人事科、財務審計科、監察室、法規科、市場契約規範管理科、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離退休幹部科、機關黨辦、工商工會、個體私營企業協會;5個直屬機構:登記註冊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經濟檢查大隊、督察隊;下設14個基層工商所:容城工商所、城東工商所、朱河工商所、新溝工商所、汴河工商所、尺八工商所、白螺工商所、大垸工商所、汪橋工商所、毛市工商所、龔場工商所、周老嘴工商所、分鹽工商所、黃歇口工商所。現有幹部職工67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監利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國家行政機關
  • 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
  • 主要職責:增加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湖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規定》(鄂編辦文[2010]239號),設立監利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為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負責本轄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監利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汪橋分局
一、職責調整
(一)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二)增加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責。
(三)增加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職責,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職責。
(四)增加承擔查處違法直銷,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職責。
(五)增加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職責。
(六)嗇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履棕格習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依法查處商業賄賂經濟違法行為的職責;構建市場監督管牛頁殼采理長效機制。
(八)履行大為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不含外資)並監督管理,漏懂多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許可權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受理和處理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非法直銷和違法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按許可權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市場主體和行為的想酷陵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管理,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促進本縣商標戰略的實施,負責特殊標誌、地理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一)負責企業用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從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領導本系統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層建設、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工會等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局機關(含直屬分局,下同)和系統的工作關係;制定調研規劃,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大型會議組織、全局性接待、文電、信息、統計、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籃企拔希負責信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辦、督辦和協調;負責局機關和系統政務值守安排及檢查;負責領導批示件、交辦件和縣局局長辦公會等會議決定相關事項的督辦;負責協調全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雄想入口網站欄目管理;負責辦公自動化(OA)系統(軟體)的推廣和套用;指導工商學會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機構和工商系統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選拔任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系統機構、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系統人員工資(不含津補貼)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幹部出國(境)審批和出國(境)培訓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法規科
組織開展全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和備案;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行政處罰案件核審、聽證、備案以及申請強制執行有霉朽立關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分局、隊)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和行政處罰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承擔網抗訴求受理、分辦和答覆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場契約規範管理科
擬定規範市場秩序、加強契約監管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行為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市場巡查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指導、協助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商標管理,促進商標戰略的實施,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負責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市知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戶外廣告登記工作;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協助查處商標侵權和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會同經濟檢查大隊負責包裝物違法廣告案件事前申報工作;指導商標協會、廣告協會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財務審計科
擬定和實施財務制度和辦法;編報全系統財務預決算方案;負責全系統財務、票據、資產、裝備、政府採購、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人員津補貼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內部審計(含領導幹部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基建審計等)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縣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退養、退崗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對各級班子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協助局黨委抓好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監督檢查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負責全系統的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開展工作;及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的其它各項評議工作;組織開展黨紀、政紀教育;研究、制定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督察;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黨辦
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共青團、婦女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創建工作,指導全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機構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商工會
負責局機關及系統行業工會工作;負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直屬機構

登記註冊分局
擬訂全縣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縣登記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監督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縣局登記的企業年檢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年檢工作;承擔戶外廣告登記、審批工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登記審核和日常監管工作;指導、查處企業逾期年檢案件及違反登記註冊有關法律法規的案件,配合其它辦案機構查處企業經營行為違法案件;負責取締無照經營工作,指導、協助查辦無照經營案件;負責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情況;負責企業登記、個體登記、企業監管、基層監管、信用分類監管系統(軟體)的推廣和套用;組織、指導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公平交易分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防範和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承擔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監管和案件查處工作;指導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系統案件管轄爭議裁決工作;負責組織研究新的案件領域,調研典型案件;組織、協調省、市工商局交辦的和縣政府交辦的各項專項整治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組織、指導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登記、發放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商品質量和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社會組織消費維權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系統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規劃;負責12315指揮中心案件線索管理;負責申訴舉報的分辦、督辦,以及相關數據統計分析、信息發布;負責12315指揮中心繫統和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軟體)的推廣和套用;指導縣消費者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經濟檢查大隊
負責全縣工商系統經濟檢查業務指導、協調全系統行政執法辦案工作;承擔依法應由縣工商局管轄的經濟案件(不含逾期年檢案件及違反登記註冊有關法律法規的案件),供電、供水、供氣、成品油、郵政、通訊等公用企業的不正當競爭、限制競爭案件,以及縣局交辦的重大複雜經濟案件;承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承擔城區房地產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以縣局名義查辦案件的立案審批工作;負責全系統行政處罰案件的匯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管理系統(軟體)的推廣和套用;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督察隊
負責全系統行政執法督察、政務督辦工作;負責年度目標責任制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績效考評工作,指導全系統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全系統評先表彰、幹部教育培訓(不含幹部出國培訓)工作;負責全系統基層建設、隊伍建設工作;會同財務審計科編制基層硬體設施、執法裝備項目建設規劃;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市場主體和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管理,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促進本縣商標戰略的實施,負責特殊標誌、地理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一)負責企業用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從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領導本系統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層建設、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工會等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局機關(含直屬分局,下同)和系統的工作關係;制定調研規劃,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大型會議組織、全局性接待、文電、信息、統計、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信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辦、督辦和協調;負責局機關和系統政務值守安排及檢查;負責領導批示件、交辦件和縣局局長辦公會等會議決定相關事項的督辦;負責協調全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入口網站欄目管理;負責辦公自動化(OA)系統(軟體)的推廣和套用;指導工商學會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機構和工商系統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選拔任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系統機構、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系統人員工資(不含津補貼)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幹部出國(境)審批和出國(境)培訓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法規科
組織開展全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和備案;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行政處罰案件核審、聽證、備案以及申請強制執行有關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分局、隊)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和行政處罰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承擔網抗訴求受理、分辦和答覆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場契約規範管理科
擬定規範市場秩序、加強契約監管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行為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市場巡查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指導、協助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商標管理,促進商標戰略的實施,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負責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市知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戶外廣告登記工作;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協助查處商標侵權和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會同經濟檢查大隊負責包裝物違法廣告案件事前申報工作;指導商標協會、廣告協會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財務審計科
擬定和實施財務制度和辦法;編報全系統財務預決算方案;負責全系統財務、票據、資產、裝備、政府採購、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人員津補貼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內部審計(含領導幹部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基建審計等)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縣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退養、退崗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對各級班子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協助局黨委抓好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監督檢查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負責全系統的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開展工作;及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的其它各項評議工作;組織開展黨紀、政紀教育;研究、制定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督察;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黨辦
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共青團、婦女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創建工作,指導全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機構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商工會
負責局機關及系統行業工會工作;負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直屬機構

登記註冊分局
擬訂全縣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縣登記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監督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縣局登記的企業年檢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年檢工作;承擔戶外廣告登記、審批工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登記審核和日常監管工作;指導、查處企業逾期年檢案件及違反登記註冊有關法律法規的案件,配合其它辦案機構查處企業經營行為違法案件;負責取締無照經營工作,指導、協助查辦無照經營案件;負責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情況;負責企業登記、個體登記、企業監管、基層監管、信用分類監管系統(軟體)的推廣和套用;組織、指導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公平交易分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防範和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承擔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監管和案件查處工作;指導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系統案件管轄爭議裁決工作;負責組織研究新的案件領域,調研典型案件;組織、協調省、市工商局交辦的和縣政府交辦的各項專項整治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組織、指導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登記、發放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商品質量和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社會組織消費維權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系統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規劃;負責12315指揮中心案件線索管理;負責申訴舉報的分辦、督辦,以及相關數據統計分析、信息發布;負責12315指揮中心繫統和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軟體)的推廣和套用;指導縣消費者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經濟檢查大隊
負責全縣工商系統經濟檢查業務指導、協調全系統行政執法辦案工作;承擔依法應由縣工商局管轄的經濟案件(不含逾期年檢案件及違反登記註冊有關法律法規的案件),供電、供水、供氣、成品油、郵政、通訊等公用企業的不正當競爭、限制競爭案件,以及縣局交辦的重大複雜經濟案件;承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承擔城區房地產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以縣局名義查辦案件的立案審批工作;負責全系統行政處罰案件的匯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管理系統(軟體)的推廣和套用;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督察隊
負責全系統行政執法督察、政務督辦工作;負責年度目標責任制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績效考評工作,指導全系統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全系統評先表彰、幹部教育培訓(不含幹部出國培訓)工作;負責全系統基層建設、隊伍建設工作;會同財務審計科編制基層硬體設施、執法裝備項目建設規劃;縣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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