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交利潤指國家授權稅務機關監督國營企業利潤上交工作的制度。利改稅前,國營企業應上交國家的利潤,按照財政部頒發的《國營企業利潤交庫辦法》 的規定上交國庫。中央各部直屬企業的利潤,一般由企業就地交入中央金庫; 軍工、外貿、鐵路等部門的企業利潤,由主管部門集中交入中央金庫; 地方企業的利潤,按隸屬關係,分別由企業繳入各級地方金庫。為保證企業利潤及時、足額地解交國庫,國家授權各級稅務機關負責監督國營企業的利潤上交工作。
其職責是:檢查企業交款計畫的執行情況,監督企業按期足額地上交利潤; 經批准應予彌補的計畫虧損,按財政部門核定的數額核實彌補;監督企業補交超計畫利潤; 辦理超交、錯交利潤的退庫工作; 審查企業的會計報表,辦理監交利潤的財務結算,並逐級向上級監交機關報送收入進度和交庫、退庫、欠交數額等監繳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