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善盡美(孔子對樂提出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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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對樂提出的最高理想,即要求文藝作品達到完善的政治內容和完美的藝術形式的統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盡善盡美
  • 定義:孔子對樂提出的最高理想,即要求文藝作品達到完善的政治內容和完美的藝術形式的統一
  • 出處:《論語·八佾》
語見《論語·八佾》:“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美”與“善”原為同意。季札觀樂所稱“美哉”亦與“善”混同。此處美善對舉,則二者顯然有別。美指藝術形式(樂之文),善指政治內容(樂之情)。孔子明確區分美善,意即指出對文藝作品的評價要從政治和藝術、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來衡量,這是美學思想和文藝批評的一大進步。《韶》,舜樂;《武》,周武王樂。孔子之所以稱《韶》盡善,而《武》未盡善,是因為舜以聖德受禪,而武王則以武力定天下。可見孔子是本於儒家的禮治原則來做政治評價的。禮治,即德治,要以德服人,不以力服人,故揖讓貴於徵伐。《論語·述而》記載:“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孔子最為欣賞的是《韶》樂。他在強調善的同時,也並不否認美的獨立價值。如其論樂謂:“始作,翕如也;從之,純如也,皦如也;繹如也,以成。”(《論語·八佾》)就是對樂曲構成的藝術分析。《論語·衛靈公》中稱“樂則《韶》、《舞》”,未盡善的《舞》樂(即《武》)也列為樂的典範。但在美善關係中,他是把善放在第一位的。盡善盡美說,要求政治道德評價和審美評價的結合,在原則上較為正確地解決了美與善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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