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關於美善關係的觀點。在儒家美學中有重要的理論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盡善盡美論
- 定義:孔子關於美善關係的觀點
- 出處:《論語·八佾》
孔子之前的看法,歷史影響,
孔子之前的看法
中國美學對於美善關係的看法,經歷了一個歷史發展的過程。最初,中國美學是從味、聲、色給人的感官愉快而提出“美”的問題。許多人都明確肯定“美”與味、聲、色分不開。同時,很早就有人指出,如果不加節制地去追求這種美的享受,就會產生危害生命的後果。如秦國著名的醫生醫和說:“天有六氣,降生五味,發為五色,征為五聲,淫生六疾。”(《左傳·昭公元年》)從社會政治倫理方面說,如果沉溺於味、聲、色的美的追求,又會有害於君主的治國,如單穆公指出,製造大而又大的樂器,追求聲音的強烈刺激,不僅勞民傷財,而且會使君主的精神、神志受到影響,失去清明的理智,“於是乎有狂悖之言,有眩惑之明,有轉易之名,有過慝之度”,使國家的治理陷於危殆(《國語·周語下》)。為了避免以上所說的種種不良情況的產生,子產明確提出“氣為五味,發為五色,章為五聲。淫則昏亂,民失其性。是故為禮以奉之”(《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要求味、聲、色的美的享受必須符合於“禮”,這實際也就是要求美必須符合於社會政治倫理道德的善。這種觀點在孔子之前不斷被加以強調,以致出現了將美等同於善的看法。如伍舉與楚靈王討論章華台是否美的問題,伍舉提出:“臣聞國君服寵以為美,安民以為樂,聽德以為聰,致遠以為明。不聞以其土木之崇高、彤鏤為美,而以金石匏竹之昌大、囂庶為樂;不聞以觀大、視侈、淫色以為明,而以察清濁為聰。”又說:“夫美也者,上下、內外、小大、遠近皆無害焉,故曰美。若於目觀則美,縮於財用則匱,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為。”(《周語·楚語上》)伍舉反對君主為求美的享受而聚斂民財有合理進步的意義,但他因此而否定美的價值,將美等同於政治倫理道德上的善則是片面、錯誤的。
孔子盡善盡美論的提出 《論語·八佾》說:“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孔子在這裡提出了他對美善問題的看法,將“美”與“善”明確地加以區分,並以“盡美”又“盡善”為應當努力實現的理想。這較之於孔子之前將美等同於善的看法,是一個重大的進展,對奠定儒家美學的基礎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孔子是從他對《韶》樂與《武》樂(包含舞)的欣賞感受提出這一看法的。朱熹注說:“《韶》,舜樂。《武》,武王樂。美者,聲容之盛。善者,美之實也。”(《四書集注》)舜以揖讓取天下,故《韶》樂“盡善”又“盡美”;武王雖有德治,但以征伐取天下,故《武》樂“盡美”而未“盡善”。孔子是從政治倫理道德來看美的問題,因此他以“善”為“美之實”,即美的實質、內容。但孔子以為“善”應當表現在美的形式中,即應有“聲容之盛”。對於這種“聲容之盛”即音樂給人的美感,孔子十分重視、欣賞。《論語·八佾》說:“子語魯大師樂,曰: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之,純如也,暾如也,繹如也,以成。”這裡未涉及音樂的“善”的問題,所講的正是“聲容之盛”。意為音樂的演奏,開始是眾響忽發、和順的前奏,接著是聲音純一和諧、節奏鮮明、音色清亮的展開部分,最後是聲音相尋相續、不絕如縷的尾聲部分。這樣樂的演奏就完成了。孔子對樂的演奏的這種描述,表明他對樂的美有很高的欣賞力。《論語·泰伯》又說:“師摯之始,《關雎》之亂,洋洋乎盈耳哉!”這也是孔子對樂的“聲容之盛”欣賞、讚美的表現。師摯為魯國樂官,“始”指音樂的引子、前奏,“亂”指音樂的主體、高潮部分。《論語·述而》還直接講到了孔子對《韶》樂的欣賞:“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孔子如此欣賞《韶》樂,不只因為它“盡善”,而且還因為它“盡美”,即極盡“聲容之盛”,所以孔子才將他所得的欣賞愉快與“肉味”這種純感官的愉快相比擬。正因為孔子不只強調“善”,而且也很重視、欣賞“聲容之盛”的美,所以他認為《武》樂雖未“盡善”,但卻“盡美”。這就明確肯定了美雖不能脫離善,無善不能有美,但美又有與善不同、區別於善的價值。如果“美”即是“善”,那么未“盡善”的《武》樂就絕對不可能“盡美”。孔子看到和確認美有區別於善的自身價值,是因為孔子所說的“善”決不否定個體生命欲望滿足的合理性,而只是要求這種滿足須合乎“善”的規範,獲得一種區別於動物慾望滿足的社會性的形式,一種符合於人所應有的尊嚴和教養的形式。這是孔子美學的深刻和偉大之處所在。但由於歷史的局限,孔子所說的“善”又有束縛人的個性發展的一面;而且對於孔子來說,“善”是“美之實”,是第一位的、根本性的東西,“美”則是從屬於“善”的第二位的東西。所以孔子說:“人而不仁,如樂何。”(《論語·八佾》)孔子“放鄭聲”(《論語·衛靈公》),完全否定鄭國流行的民間音樂的美的價值,就因為它根本違背了孔子所說的“善”。孔子以“善”為“美之實”,有其不應否認的合理性,但他所說的“善”的狹隘性及為維護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級名分服務的功利性,又嚴重限制和束縛了美的發展,在歷史上起了不良的作用。
歷史影響
《樂記》是先秦儒家樂論的總結,因此孔子的盡善盡美論對後世的影響首先集中表現在《樂記》中。這種影響有積極與消極兩個方面,但總的來看,消極的方面是大為發展了。《樂記》區分了“聲”、“音”、“樂”(見聲音樂),並提出“聲成文,謂之音”,即“聲”只有具備了“文”亦即美的形式時方能成為“音”。所以《樂記》多次講到“樂”必須有“文采節奏”,即必須有美的形式,這較之過去的樂論是一個有重要意義的發展。因為在《樂記》之前的樂論未明確提出樂與“文采節奏”的關係,只強調“樂”與“德”的不可分的關係。《荀子·樂論》開始涉及這一問題,但仍未明確提出。《樂記》明確提出這一問題,即是對孔子所說樂既要“盡善”又要“盡美”的思想的發展。但《樂記》又認為具有了“文”的“音”還不是“樂”,只有“音”“與政通”,表現了儒家所說的倫理道德才能成為“樂”,並且要“使親疏、貴賤、長幼、男女之理,皆形見於樂”。這就大為發展了孔子思想中對“樂”與倫理政治關係的狹隘理解的消極一面,並對後世產生了很大影響。孔子認為“樂”即使不能“盡善”,但還能“盡美”。從《樂記》來看,則實際上認為不能“盡善”即不可能“盡美”。這很清楚地表現在《樂記》對《武》樂的評論上。它雖然為《武》樂仍有長久存在的價值做辯護,但又公然指出《武》樂“聲淫及商”,並說這是“有司失其傳,若非有司失其傳,則武王之志荒矣”。在辯護的方面,也只從政治倫理道德來談,未及於音樂的美的問題。這與孔子說《武》樂“盡美矣,未盡善也”的評價相去很遠。《樂記》之後,孔子所說“未盡善”但可以“盡美”的思想未能得到後世儒家的重視與發展,但盡善盡美的理想仍得到相當多的人的承認,並被套用於文藝的評論。如唐張懷瓘《書斷》評王羲之與王獻之的書法說:“子敬可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逸少可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