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
1)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即在盜竊
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
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從中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至於盜竊發票後是用於虛開,還是用於出售,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2)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秘密竊取發票的行為。所謂秘密竊取發票,是指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使發票的
持有者、保管者發覺的方法,暗中竊取其發票
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關於盜竊罪的規定定罪的處罰。即盜竊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分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並處
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無期徒刑,並處
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