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支倉糧案

盜支倉糧案,發生於138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盜支倉糧案
  • 發生時間:1385年
  • 發生時期:明洪武十八年
  • 涉及人物:龍江衛倉官吏康名遠、費祐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龍江衛倉官吏康名遠、費祐等,偷出官籌,盜支倉糧。此前,“龍江衛倉官攢人等,為通同戶部官郭桓等盜賣倉糧,其官攢人等已行墨面文身,挑筋去膝蓋,仍留本倉守支。”康名遠、費祐皆在其中,但不久重犯贓罪。《御製大誥初編》第六十九載:“不逾半年,進士到倉放糧,朝發籌二百根至晚乃收二百三十根。進士詰焉,乃是已刑之吏康名遠仍肆奸頑,偷出官籌,轉賣與一般刑餘攢典費祐,盜支倉糧。”案發後,朱元璋為之驚嘆:“當是官是吏,受刑之時,朕謂斯刑酷矣,聞見者,將以為戒。豈意攢典康名遠等肢殘體壞,形非命存,惡猶不已,仍賣官糧。此等凶頑之徒,果將何法以治之乎?”遂將康名遠等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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