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赫山區應急管理局

益陽市赫山區應急管理局

益陽市赫山區應急管理局是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益陽市赫山區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Yiyang Heshan District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領導機構: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赫山區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含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赫山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赫山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許可權做好駐區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園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區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園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區防訊抗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訊抗旱總指得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早指揮機構和省、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印發〈湖南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湘辦發〔2018〕33號)和《中共益陽市委辦公室、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益陽市赫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益辦〔2019〕10號),結合工作實際和人員編制情況,經局黨組研究決定,設定辦公室(新聞宣傳和教育訓練股)、應急指揮中心(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股)、政策法規股(政務服務股)、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與事故查處股(科技和信息化股)、火災防治管理股、防汛抗旱股、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礦山和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救災和物資保障股、政治工作辦公室等內設股室和安全生產執法大隊。
(一)辦公室(新聞宣傳和教育訓練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股):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赫山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三)政策法規股(政務服務股):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統籌協調“放管服”和行政審批改革,牽頭編制和修訂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行政權力責任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牽頭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和各類證明(蓋章)材料,編制政務服務實施清單、辦事指南和示範格式文本等工作,牽頭負責本部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建設、管理和使用,負責本部門政務視窗的綜合管理,負責進駐政務視窗項目的受理,綜合協調督促辦理結果回復等工作。
(四)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與事故查處股(科技和信息化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依法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股:負責全區消防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六)防汛抗旱股: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八)礦山和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十)救災和物資保障股: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報告、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震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
(十一)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退休幹部工作;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安全生產執法大隊: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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