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公安分局於2001年12月30日掛牌成立,內設指揮中心、政工監督室、警務保障室、執法監督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交警大隊、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等9個機構,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為2個直屬機構,下設河壩派出所、北洲子派出所、金盆派出所、千山紅派出所、沙堡洲派出所、南灣湖派出所等6個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益陽市大通湖區公安分局
- 成立時間:2001年12月30日
- 內設就夠:9個機構
- 職能職責:21項
- 公開承諾:6項
- 目的:加強公安正規化建設
職能職責,公開承諾,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分析研究全區的社會治安狀況,組織、指導全區公安工作。
(二)加強全區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區公安民警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的計畫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
(三)制定全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實施警務督察;加強對全區公安民警的監督;發現和查處全區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四)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為區委、區管委和上級公安機關及時提供信息和對策。
(五)組織偵破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擊各類犯罪分子,承擔區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場所、特種行業、槍枝彈藥、危爆物品進行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各類治安案件。
(七)依法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大型群體性活動進行管理。
(八)管理全區110報警指揮系統,處理110報警、民眾求助和監督電話,對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緊急情況,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九)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的治安巡邏防控工作,對全區社會治安實施動態管理。
(十)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對全區保全服務公司、內部保全組織、保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對全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和管理。
(十三)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四)受理、審核公民出國境申請;受理、審核境外人員簽證、證件申請;處理國籍事務;收集、處理出入境情報信息;查處出入境違法活動;負責對派出所境外人員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賓館、飯店做好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全區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七)組織實施全區範圍內的安全警保衛工作。
(十八)負責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區公安裝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二十)向全區人民民眾進行安全防範和遵守法律法規、公共秩序的宣傳工作。
(二十一)承辦區委、區管委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開承諾
一、嚴格公正執法,維護公平正義,全面推行警務公開,自覺接受監督。
二、嚴格規範行政許可審批,絕不索拿卡要,堅決杜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
三、嚴格實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
四、熱情文明服務,絕不冷硬橫推。不斷最佳化110報警服務,24小時受理公民報警、求助、投訴和諮詢。對公安民警不滿意,歡迎找局長,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為局長接待民眾來訪日。
五、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最佳化經濟建設環境。切實解決民眾關心的治安熱點問題,最大限度地增強人民民眾的安全感,竭力維護全區社會穩定。
六、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加強公安正規化建設,努力提升公安工作水平。
以上承諾,歡迎社會各界及廣大人民民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