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大通湖區交通運輸局

益陽市大通湖區交通運輸局

益陽市大通湖區交通運輸局,是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印發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湘辦發〔2018〕33號)和《中共益陽市委辦公室、 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益陽市大通湖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益辦〔2019〕15號)檔案精神,益陽市大通湖區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區交通運輸局”)是區管委會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大通湖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益陽市大通湖區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益陽市大通湖區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Transportation Bureau of Datong Lake District, Yiyang Ci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益陽市大通湖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事業單位,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交通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制定全區交通運輸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交通建設項目、水運工程的調度統計、組織、實施、建設、管理、質監、驗收工作,承擔全區交通戰備工作。
(二)組織並實施全區公路、水運行業規劃、建設、管理,擬定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承擔全區公路、水運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貫徹執行《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負責全區水路客貨運輸、港口航道有關專項規劃和行政審批;承擔綜合協調全區水路客貨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和專項整治行動等工作;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貫徹執行《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負責全區道路客貨運輸、城市公共客運有關專項規劃和行政審批;承擔道路客貨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和專項整治行動等工作。依法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和其他行政權力。  
(五)組織監督實施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城市客運有關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最佳化交通運輸行業結構;負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城市客運市場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資質資格審批監督工作。  
(六)負責全區公路、水運工程及城鄉客貨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業管理監督,維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秩序;擬定全區公路、水運工程及城鄉客貨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招投標和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公路、水運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與養護工作;承擔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七)擬定地方性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標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城鄉客貨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全區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八)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區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全區道路、水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九)承擔鐵路、航空專用線管理、監督與協調職責,負責鐵路、航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招商引資股)。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政務協調、黨務工作、紀檢工作、電子政務、督查督辦、宣傳信息、調研、精準扶貧、安全保密、信訪、綜合治理、國有資產管理、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政策和技術規範標準。負責機關和下設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及群團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負責擬定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管理規定、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會同業務股室辦理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綜合協調,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承擔與行政許可相關的其他工作;管理交通運輸政務視窗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工作;牽頭實施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負責政法、綜合治理和信訪維穩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制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管理交通運輸局系統非稅收入徵收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專項資金、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融資資金管理工作;負責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督執行;負責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三)交通股(安全監督股)。負責編制區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區交通發展綜合目標考核;負責交通運輸項目建設、管理、核備、交(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承擔養護建設資金計畫申報和撥付管理;監督管理幹線公路養護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國省幹線公路安全保障、危橋改造和基礎數據採集;負責路面大中修、新改建、新建橋樑、站房工程的組織實施、監督和驗收;負責項目檔案編制申報、工程設計、實驗檢測、監理諮詢的管理。承擔生產管理、制度和考核;負責生產技術操作、新經驗、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推廣;組織實施水毀工程的上報及修復;負責橋樑的維護、監測和系統的管理。
負責實施公路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養護規劃;承擔全區公路調查、統計和路況技術標準評定工作;監督指導公路養護工程基本建設程式、招投標和工程質量安全工作,負責公路養護工程施工許可審核和組織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全區公路應急保暢相關工作;指導全區公路管理、養護的節能減排和污染防治工作。
組織擬定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政策規則、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體系管理;指導協調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參與交通運輸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局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後勤保障工作。
(四)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股。負責貫徹執行農村公路建設、管理政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技術研究和經驗交流;負責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負責窄路加寬、危橋改造、安保工程、水毀工程等項目建設、質量、安全及竣工驗收,組織農村公路建設檢查;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建設情況信息綜合和資料庫採集管理,承擔全區農村公路文明示範創建工作。
(五)運輸管理股。負責全區道路客、貨運輸、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牽頭擬定城鄉客運發展規劃、地方性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全區運輸樞紐、站場等的布局、規劃;負責 城鄉道路運輸市場管理及運輸路線、營運車輛和運輸樞紐、站場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汽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維修行業、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行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道路客、貨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協調道路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協調全區客、貨運輸企業春運工作職能。承擔全區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擬定水路運政、航政、港政相關規定、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轄區水路交通發展規劃;負責水路運輸經營和港務經營等運輸市場的行政管理;負責全區水上安全監管、安全維護、水上應急救援,船舶檢驗、年檢、年審等工作;負責營運船舶、漁業船舶和船員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轄區港口、碼頭、航道、渡口渡船的新建、改建、養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路運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及節能減排污染防治工作。

行政編制

區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副局長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其中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專職副局長1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後勤服務人員只出不進,編制空一減一)。
區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能職責、編制事項規定。

事業單位

(一)大通湖區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為區交通運輸局所屬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承擔全區縣道及幹線公路的養護職責,指導鎮、村開展鄉道、村道的養護工作。
(二)大通湖區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站,為區交通運輸局所屬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設站長1名。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和施工安全的法規政策。負責實施全區交通建設質量監督工作。具體實施工程交工質量檢測和竣工質量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質量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負責全區交通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及信息發布工作。
(三)大通湖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區交通運輸局所屬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設大隊長1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管理等交通運輸專業執法工作;負責受理交通運輸行業從業行為涉嫌違法違規問題的檢舉、控告、投訴、查處;負責組織全區性交通系統重大行政執法或專項整治行動;指導和監督鎮開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下設千山紅治超站,為正股級單位。
(四)大通湖區交通運輸項目建設管理中心,為區交通運輸局所屬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設主任1名。主要職責:負責項目設計、預算、招投標、契約簽訂等前期工作並組織實施以及工程進度與質量控制、工程計量與覆核、工程款撥付、竣工驗收、工程結算、交付使用等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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