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縣國土資源局

盂縣國土資源局承擔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擬定該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落實國家國土資源調控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盂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Yuxian
  • 地址:盂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盂縣國土資源局承擔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擬定該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落實國家國土資源調控政策。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擬定並實施本縣國土資源保護、管理、合理利用國土資源和保護地質環境的政策措施,編制實施本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編制並實施本縣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監督國土資源中心所行政執法,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和調處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四)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定並實施本縣耕地保護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具體事項。
(五)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全縣建設用地利用情況,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轉讓審批登記和對礦山企業的年度檢查的相關工作,負責地下水勘察的監督管理和礦泉水及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負責礦井關閉相關工作。
(九)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負責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
(十一)承辦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治理、後勤管理、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承辦局機關、國土資源中心所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幹部統計、考核、管理等事項,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派出機構的黨務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三)執法監察股。  承擔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職責。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開展對土地和礦產資源的處置、保護、開發利用和權屬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重要批辦件、督辦件的督查、整理和呈報工作,組織查處全縣違反土地、礦產管理法規案件和行政違法案件,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接待民眾來訪、來信、來電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轉辦、督辦,負責信訪統計、匯總,進行信訪信息分析。
(四)規劃股。  組織編制實施本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並實施本縣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參與非農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
(五)財務股。  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承擔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管和審計工作。
(六)耕地保護股。  負責並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監督檢查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負責各類非農建設、補充耕地、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等用地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地籍管理股。  調處土地權屬爭議,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承擔全縣各類土地的登記、發證、土地使用證書的年檢工作,負責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
(八)礦管股。 依法受理探礦權、採礦權申請,承擔新設探礦權、採礦權、礦山企業新增後備資源和探礦權轉採礦權的審查、報批、劃定礦區範圍、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審批發放礦泉水、地熱資源的勘察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的相關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採礦權延續、變更(包括調整原有礦區範圍、開採礦種、開採方式、礦山企業名稱、採礦權人)和轉讓、抵押的管理、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年報工作,監管礦產資源勘察、開採活動,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
(九)土地利用股。 負責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土地開發利用、節約集約用地和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十)測繪管理股。
(十一)地環股
(十二)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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