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獎章

皇家獎章

皇家獎章,也被稱作女王獎章,由皇家學會所頒發的鍍銀獎章。

皇家獎章,也被稱作女王獎章,由皇家學會所頒發的鍍銀獎章。 每年頒給大英國協里兩位分別作出“最重要的自然知識貢獻”以及“對於套用科學的傑出貢獻”的人。
喬治四世在1826年設立皇家獎章喬治四世在1826年設立皇家獎章
這個獎項由喬治四世於1826年所設立。 最初,兩個獎章都頒給去年裡作出最重要的發現的人。某個時期延長到五年頒獎一次,而後又縮短到三年。 這個制度由威廉四世維多利亞所支持, 並且在1837年他們將數學納入可以獲獎的學科。1850年,這個制度再度被改變:
每年的兩個皇家獎章應該頒給對於自然知識作出最重要貢獻的人。 其工作必須最初發表於女王的領土,以頒獎日算起不超過十年也不短於一年。 當然,在女王的批准之下。 皇家獎章應該要頒給自然知識的兩大學門。
1965年,整個制度被修改成現在的形式——經由皇家學會推薦,君主每年頒發三個獎章。 由於有兩類的學科(物理與生物學科),獲獎者由A、B兩個委員會選出。自1826年被設立起,該獎章已被頒發了4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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