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與農村改革科,市場與經濟信息科,農產品監督科,種植經營管理科,農業區劃與項目綜合科,計畫財務科,人事與科技教育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強化對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綜合管理職能。
(三)加強農產品生產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四)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加強對生態農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農業投資、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業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歸口管理農業和農村對外宣傳工作。
(二)具體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工作調研,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重大舉措,推動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
(三)研究提出全市農作物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指導實施;擬定農作物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方案,制定農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示範、推廣計畫方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實施農業種植業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農業種植業產業體系與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協調生產、科研與加工的關係;指導全市農作物檢疫、種子(苗)生產、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市級農作物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引導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與價格、農村信貸、農業保險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性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
(五)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驗區改革試驗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六)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七)負責組織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實施生態農業建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參與開展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負責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等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研究實施中小型農業工程和農民增收措施。
(八)擬訂全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重大農業科研、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立項申報和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指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九)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農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指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登記等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和執法監督管理;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負責組織全市農業植物保護工作(含植物內部檢疫)。
(十一)參與擬訂全市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及建議;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協助開展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履行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管和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接待、後勤保障、政務公開、信訪、紀檢監察、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綜治、計畫生育、檔案管理、工青婦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和擬訂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自治區、市農業勞動模範的推薦、評選及市農業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工作;協調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
政策法規與農村改革科
(行政審批辦公室、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
負責農業和農村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及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的指導、管理、協調、監督及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業執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和政策法規諮詢;負責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行政執法檢查;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普法教育工作;組織農業行政執法聽證和行政許可聽證;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
指導全市農村改革試驗區試驗項目和試驗方案,跟蹤檢查全市農村改革試驗區項目實施情況,總結上報全市農村改革試驗區試驗成果,負責組織全市農村改革試驗區(試點)幹部培訓;負責指導全市農業改革試驗區和縣級綜合改革試點縣(區)改革試驗工作;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固定觀察點的工作。
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全市農產品流通、農業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突出全市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產品行銷促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農產品流通;管理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擬訂全市農業信息項目計畫和制定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農業生產統計、信息採集和發布等有關工作;指導農業信息開發套用、管理和服務。
農產品監督科
負責全市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依法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體系、農業標準體系、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和認證認可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項目計畫;擬定全市農產品及相關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有關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名牌產品申報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工作;指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檢驗檢測和農業投入品檢驗檢測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市場秩序監管、市場準入和打假扶優工作;指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監測、預警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資料安全生產追溯體系建設和農業信用體系建設;按照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研究推廣、宣傳培訓工作;具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種植經營管理科
研究提出農業種植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意見;擬訂種植業新品種開發、新技術試驗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食、油料、經濟作物內部檢疫、品種審定、種植種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與市級種植業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保護、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測;組織建立健全市農業種植業良種繁育推廣體系;組織種植業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種植業產業體系與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協調生產、科研與加工的關係;組織協調蔬菜生產基地建設,具體協調和指導全市“菜籃子”工程建設的規劃、評估、論證、審批等工作;具體負責旱災、澇災、低溫災害以及病蟲害等農業生產災害的應急管理。
農業區劃與項目綜合科
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資源和農業自然生態環境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研究提出本市農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建立、完善項目庫,做好財政支農項目申報等項目前期工作;對全市農業資源和農村經濟信息進行跟蹤研究,建立全市農業資源和農村信息資料庫,組織編制農業區劃和區域指導性規劃;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的協調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研究和提出農業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及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組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農業開發和示範性項目、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價格和保險的落實政策建議;組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部門預算和決算、部門預算執行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和組織本局系統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辦局機關和本系統出國人員報批工作,主管農業產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出國考察、訪問、學習;承擔本系統接待外國專家、學者和官員來訪,承擔自治區、市下達的援外任務和引智事務工作。
人事與科技教育科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績效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草擬全市農業科技隊伍建設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農業技術職稱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及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業行業勞動工資政策;組織全市農業系統勞動工資統計工作;協助開展農業和農村人才工作。
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指導農業科研和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工作;承辦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遴選及指導實施工作,歸口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農業建設;指導農業科技推廣和科技試驗、示範場(站、所)工作;協調農科教結合;組織指導農民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行政編制25人,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農藝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
黨組、紀檢領導職位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市農業局掛市水產畜牧獸醫局牌子。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對水產品、畜牧類產品養殖環節的監管。市商務局負責牲畜屠宰的監管。市衛生局牽頭建立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